新扶贫目标下贫困农民主体能力建构策略转变
2021-01-13王三秀任淑华
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2期
王三秀 任淑华
(华中科技大学 社会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4)
一、问题的提出
经过扶贫攻坚的持续推进,我国扶贫脱贫取得了巨大成效,截至2019年末,全国农村贫困人口从2012年末的9899万人减少至551万人,累计减少9348万人;贫困发生率从2012年的10.2%下降至0.6%,累计下降9.6个百分点[1],这并不意味着我国扶贫任务结束,而是将进入新的时期。2020年10月党的第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对民生问题未来发展提出系统要求,对农村扶贫与发展问题高度关注,特别要求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和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实际上也提出了2020年扶贫攻坚完成后的新扶贫目标,一是防止脱贫返贫,真正形成长效治理机制,这是因为我国目前面临脱贫可持续性问题、贫困反弹的风险以及剩余贫困户的复杂性、新脱贫户的不稳定性和脱贫户的迷茫性等特点[2]。二是要应对相对贫困,并作为与乡村振兴战略紧密衔接的任务。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也特别提出加紧研究建立解决应对相对贫困长效机制问题。
以上新扶贫目标对贫困农民主体参与提出更为紧迫的要求,因为过于依靠政府以及其他外部力量难以实现更为复杂的新扶贫目标,而且会形成扶贫依赖等不利后果。不少学者已经关注到贫困者农民自身因素,例如“积极社会政策”作为一种新的政策范式,其重点之一是激活贫困者[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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