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礼法合治”思想及其当代价值
2021-01-13李志强王晓宁
湖北社会科学 2021年11期
李志强,王晓宁
(1.中国政法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2249;2.清华大学 工程物理系,北京 100084)
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我国古代主张民惟邦本、政得其民,礼法合治、德主刑辅,为政之要莫先于得人、治国先治吏,为政以德、正己修身,居安思危、改易更化,等等,这些都能给人们以重要启示。治理国家和社会,今天遇到的很多事情都可以在历史上找到影子,历史上发生过的很多事情也都可以作为今天的镜鉴。”[1]概言之,传统的“礼法合治”思想源远流长、博大精深,是我们今天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宝贵资源。
一、“礼法合治”思想的传统内涵
中国古代,“德”是“礼”的灵魂,是“礼”的内在精神,“礼”是“德”的外在表现形式,“德”与“礼”是实与名的关系。进一步说,“礼”先于“法”而产生,来源于原始社会后期人们的宗教祭祀活动,在《说文解字》中有“礼,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的说法,西周时期衍生出来的固定仪式、程序和规范,发展成为人们最高的行为准则,具有极高的权威性,所谓“礼者,天地之序也”。“礼”的权威性还体现在它覆盖着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礼记·曲礼上》中这样写道:“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辨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莅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祷祠祭祀,供给鬼神,非礼不诚不庄。”这些大到社会制度、政治、军事,小到人们生活中的风俗、习惯等等,都被统称为“礼”,其表现于外在的仪式、秩序、习俗等被称为“礼仪”,其所代表的内在精神被称为“礼义”,其中必须被严格遵守、若违背将要受到惩罚的那部分规范被称为“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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