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学视角下网络恶势力团伙犯罪行为模式刍议
2021-01-13郭一霖靳高风
湖北社会科学 2021年11期
关键词:案例
郭一霖,靳高风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犯罪学学院,北京 100038)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坚决防范和打击暴力恐怖、黑恶势力、新型网络犯罪和跨国犯罪,保持社会和谐稳定”。[1]2020 年9 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第4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统计报告》,当前我国网民已达到9.40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67%,中国已成为世界上首屈一指的互联网信息大国。[2]“以网络为犯罪工具是网络犯罪兴起的重要标志”,[3](p126-207)随着中国互联网信息业高速发展,传统犯罪活动出现以网络空间为载体、以网络传导为工具的犯罪形态嬗变,因此,兼具网络犯罪与黑恶势力犯罪双重性质的网络黑恶势力团伙犯罪也应运而生。
然而,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已经明确网络黑社会组织性质犯罪的定性和量刑标准,但网络恶势力团伙犯罪界定问题仍然存在较多争议,其行为模式特征仍存在较大分歧,在打击与预防网络恶势力团伙犯罪方面仍存在诸多难点。因此,本文基于82起网络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例,从犯罪学视角研究网络恶势力团伙犯罪特征,进而刻画阐述网络恶势力团伙犯罪行为模式。
一、现状审视:司法实践偏离与学理争论
法社会学家认为“法律是存在于社会条件中的基础性的、全方位渗透的事实”,[4](p39)“法律是指有人违反社会规范时即以社会认可的正当方式使用物理暴力惩罚”,[4](p141)因此,犯罪现象作为一种违反社会规范的事实存在一直是法学研究及法律惩罚的客观对象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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