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前期中西贸易法制变革之缘由
2021-01-13朱腾伟张洪林
湖北社会科学 2021年11期
朱腾伟,张洪林
(1.广东技术师范大学 法学与知识产权学院,广东 广州 510665;2.华南理工大学 法学院,广东 广州 510006)
中国的对外贸易有着悠久的历史,但囿于自明朝起施行的闭关锁国政策,对外贸易一度收缩至有限的“朝贡贸易”。清朝建立初期,除了继承“朝贡贸易”外,逐步恢复了与俄罗斯之间的陆路互市贸易,此外还有一定规模的中日贸易,而与西方国家的贸易则基本处于停滞状态。但是,随着西方国家海外贸易的持续扩张,东亚受到的影响日益加剧。“东西方近代化起点上的不同步性,致使西方新兴资本主义与亚洲传统封建主义两种制度之间产生了剧烈碰撞。”[1](p324)为顺应自由贸易的趋势,清廷设立了广州十三行作为对外贸易主体,并围绕广州十三行的中西贸易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制度,客观上形成了广州十三行贸易法制,促成了清前期中西贸易法制的变革。随着清朝对外贸易从“四口通商”变为“一口通商”,广州十三行在对外贸易中的地位愈加重要,广州十三行贸易法制成为清朝对外贸易法制的典范。
一、自由贸易的发展与清朝对外贸易法制的困境
西方国家的海外扩张和中西之间逐渐形成的互市贸易打破了清朝原有的对外贸易格局,使其原有的对外贸易法制遭遇困境。
(一)自由贸易对朝贡贸易法制的冲击。
继西班牙、葡萄牙开展早期殖民活动之后,英国、荷兰、法国在17世纪先后成立了针对亚洲的东印度公司,通过掠夺及欺诈性贸易等方式为本国资本主义发展积累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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