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绵城市排水分区绩效达标规划实施路径探索
——以深圳市国家试点区域某排水分区为例
2021-01-13吴亚男孔露霆任心欣黄海涛张明亮葛永学汤伟真
深圳大学学报(理工版) 2021年1期
关键词:建设
吴亚男,孔露霆,任心欣,黄海涛,张明亮,葛永学,汤伟真
1)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深圳 518049,2)深圳市光明区水务局,广东深圳518107
随着海绵城市试点工作[1]的深入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要以相对独立的排水分区或小流域为单位,以雨水全过程管理为切入点统筹谋划,厘清“区域目标-项目目标”之间关系的要求愈发明确.
从国际上类似海绵城市建设的做法来看,亦十分重视区域的整体性.美国环保局在2007年发布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消除系统(national pollutant discharge elimination system, NPDES),要求基于流域视角制定技术指南与实施指南,旨在以流域为基础来分析点源与非点源污染物排放情况,并制定相应的管控策略[2].例如,美国西弗吉尼亚州制定了完善的管理机制,地块开发商可通过场地外建设相应规模的雨水设施的方式达到径流控制要求[3].美国科罗拉多州城市流域排水总体规划要求以径流峰值流量排放管控为依据,在“地块-排水分区-流域”不同尺度内设置相应的集中或分散调蓄设施[4].
2017年,章林伟等[5]在《浅析海绵城市建设的顶层设计》一文中呼吁,要科学划定排水分区,海绵城市管控分区要以排水分区为基础.2019年8月,GB/T 51345—2018《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正式施行,明确提出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要以 排水或汇水分区为单元进行综合评价[6].
由此可见,以排水分区或小流域为单位开展海绵城市规划建设是必然的发展方向.但从目前各地实施推进情况来看,规划设计人员往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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