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密侦查的问题及完善对策
2021-01-12罗宁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21年6期
罗 宁
(河南警察学院,河南 郑州 450046)
改革开放以来,受社会结构、经济结构、人们思想价值理念的变化及社会管理体制不完善等因素的影响,刑事犯罪数量不断增加,且犯罪形式逐渐升级,以有组织犯罪、恐怖犯罪等为代表的新型犯罪愈演愈烈,对原有的侦查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从实际发展的角度看,公开侦查手段难以有效发现和解决各类犯罪问题,为此,秘密侦查这种新型侦查手段被人们应用到侦查工作中。在这样的发展背景下,学术界对秘密侦查表现出了不同的态度。为此,结合秘密侦查的内涵和特点,站在发展的角度,对秘密侦查相关问题展开深入分析,提出可行性强、操作性强的完善对策,为秘密侦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秘密侦查的内涵和特点
(一)秘密侦查的内涵
首先是秘密侦查的主体。秘密侦查的主体主要包含申请主体和实施主体。其中,申请主体是指具备提出使用秘密侦查申请资格的国家机关,如国家安全机关和公安机关等。在应用各类侦查方法仍然无法获得充分证据的时候,侦查人员需要向相关部门提出相应的申请,在申请中还需要明确特定的秘密侦查手段和侦查对象,从而提升秘密侦查成效。其次是秘密侦查的对象和范围。在选择秘密侦查对象的时候需要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罪名,对社会的危害大小,犯罪的性质等因素。通常而言,对于严重危害国家发展的案件需要采取秘密侦查的方式,通过秘密侦查方式的有效使用来确保国家发展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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