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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刘淑仪:应取消港人“双重国籍”

2021-01-11杨伟民

环球时报 2021-01-11
关键词:双重国籍港人国籍

本报驻香港特约记者 杨伟民

英国近来针对香港问题动作频频,包括放宽英国国民(海外)护照(BNO)持有人移居英国的条件等。香港行政会议成员、前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10日在报纸撰文,建议终止港人拥有“双重国籍”的特殊待遇,以反制BNO。

叶刘淑仪10日在香港《南华早报》撰文称,基于历史原因,北京一直对港人持“双重国籍”问题较为宽松,但她认为随着英国推出BNO“5+1方案”,是时候处理这个问题了,要求欲离开的港人在外国国籍及居港权中“二选一”。她建议可提出一个确定的截止日期,该日期以后获取外国籍的港人会被视为出于自己意愿,根据《国籍法》第9条放弃中国籍;这些人士会自动失去持有特区护照的权利,也可能失去香港居留权和香港选举的投票权。至于划线时间,她称要由中央决定。

叶刘淑仪接受香港01网问询时还表示,这是她个人意见。她认为禁止港人拥有“双重国籍”的做法无须修改香港法例,其中一个可行方法是就《国籍法》释法。《国籍法》第9条至第10条规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同时为外国人的近亲属、定居在外国、有其他正当理由,只要具有上述条件之一,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批准的都不具中国国籍。根据上述规定,丧失中国国籍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自动丧失,因定居国外并取得外国国籍;二是主动退出,因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国籍法》第3条明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当被问到此举是否会在香港引起震荡时,叶刘淑仪表示,想移民的人应考虑要付出的代价。她批评部分外国政府有意鼓动港人移民,目的是吸纳他们的资金,并且希望港人到当地当廉价劳工,英国就是例子之一。

关于“双重国籍”问题,本身是大律师的立法会议员梁美芬称,以前为了令港人对“一国两制”有信心采取宽松措施,但现在英美如此挑衅,中央即使终止该待遇也只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外交响应,因为根据《基本法》附件3,适用于本港的全国性法律《国籍法》,港人亦不可拥有“双重国籍”。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刘兆佳称,时至今日“双重国籍”所衍生的问题逐渐浮现,引起内地人民的不满,以他所知,中央也在探讨有关解决方案,特别是港人的权利和义务是否仍只与香港永久居民身份挂钩,而非以国籍划分。他解释说,按现行机制,凡是香港永久居民便可享有本地参选和投票权,而立法会也允许最多20%的议员持外籍身份,但基于目前“爱国者治港”原则,仍然允许港人拥有“双重国籍”或已不合时宜。刘兆佳说,香港目前有超过百万人持外国护照,加上英国为BNO扩权,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也有意向港人招手,降低入籍门槛,若问题不改会恶化外部势力干预本港事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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