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作品及其具体化
——英加登现象学文论管窥
2021-01-11郭勇健
华中学术 2021年4期
关键词:价值
郭勇健
(厦门大学人文学院,福建厦门,361005)
英加登现象学文论主要由两个部分构成,即文学作品本体论和文学作品认识论。前者探询文学作品的存在方式,后者旨在考察对文学作品的认识方式,其重心是阅读行为对文学作品的具体化(concretization)。一言以蔽之,英加登现象学文论的枢纽是文学作品及其具体化的区分。在英加登看来,文学作品本身只是一个“图式化构成”(a sehematic formation),其中充满了“未定域”(places of indeterminacy),这些未定域将在阅读活动中被读者所填充,使作品得以具体化,因此,文学作品不同于文学作品的具体化。文学作品的具体化有许多方式,最重要的方式是审美具体化,审美具体化将文学作品构造为审美对象。于是,文学作品及其具体化的区分,可扩展为一般意义上的艺术作品与审美对象的区分。这一区分被现象学美学家杜夫海纳所接受。不过在论述程序上,英加登是文学作品在先,审美对象在后;杜夫海纳是审美对象在先,艺术作品在后。本文拟从现象学美学的艺术作品—审美对象这对概念返回到英加登的文学作品—具体化,从这一区分管窥英加登的现象学文论,然后尝试跳出英加登的文学现象学,剖析这一区分在学理上的得与失。
一、本体论的区分
英加登为什么要区分文学作品和文学作品的具体化?这是由于他研究文学的首要目的是建立文学作品本体论。他在《论文学作品》[1](1931)中开宗明义地说:“绝大多数研究家都很努力地研究了各种不同的——有时候甚至很有趣的——具体问题,但他们却没有注意到,如果不把中心问题,也就是文学作品的本质问题提出来,并把它说清楚,他们研究的那些具体问题是不能完全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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