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传统中的彰善意识
——以顾宪成为代表
2021-01-11李可心
黑龙江社会科学 2021年5期
李 可 心
(兰州大学 哲学社会学院,兰州 730000)
中西学术虽然有很多差异,然而在一种学问上却有着明显的共性,那就是对于善的追求。如果善的价值或目的被掩藏、压抑甚至虚无化,将会引起社会文化心理的巨大忧虑。善作为对世道的价值规范,其能否彰著地体现在主流学说当中,启发人心,教化风俗,具有不容轻视的社会意义,并最终体现为哲学层面的深刻要求,这对于儒家思想而言,也尤其如此。
亚里士多德在其经典伦理学著作的开篇中便言道:“人的每种实践与选择,都以某种善为目的。”[1]26他进一步认为:“政治学的目的是最高善,它致力于使公民成为有德性的人、能做出高尚(高贵)行为的人。”[1]26善是最精要的价值概括或指示,在不同时期和不同文化传统当中,善所对应或指示的内容往往具有相应的明确的价值认定。关于这一点,中国则充分体现在儒家对仁义的崇尚或仁义礼智四德的追求上,仁义或四德就是善。无论就仁义还是四德来说,都可以从最本源和最完善的两种维度来考量其善的意义,在一定意义上,其是人之所以为人的特质,也是人禽之辨的根基。这也蕴含并构成了传统儒家人性论思想以及本体论、工夫论诸思想和实践形态发展的可能性。
中国传统社会,一直以儒家思想为主流,其原因主要在于儒家思想奠定了社会的根本的、积极的价值系统,使天理彰彰、善恶分明,为学从政由此特达。善作为人性社会之正面积极价值的代表,对个人和社会都起到无可取代的规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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