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说”与先秦两汉小说文体及观念的发生
2021-01-11许宁
华中学术 2021年4期
关键词:小说
许 宁
(广西师范大学文学院,广西桂林,541004)
中国古代的“小说”概念,是由先秦的“说”而产生,为“说”之一体。因为每一种文体,都包含着功能、内容题材、文体体裁以及表现方式和风格等要素,故以先秦的“说”为坐标,便可推断先秦两汉小说的功能、内容题材、文体体裁以及表现方式,解释当时小说相关方面的观念。从汉代以后的小说,我们可以看到,先秦的“说”体及小说观念,已经规定着汉代以后小说发展的总轨迹。
一、先秦的“说”
要说清先秦两汉“小说”内容题材、文体体裁以及表现方式和风格等观念,必须先对先秦的“说”体进行阐释。明确“说”体的发生及其特征,对我们理解中国早期“小说”这一概念和文体特征,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先秦的各种文体,原本产生于一定性质的行为。诸如“誓”,产生于战争之前的誓师行为,故将誓师的言辞谓之于“誓”。“说”原为一种祭祀行为方式。《周礼注疏》谓大祝“掌六祈,……六曰说”[1]。又曰:“诅祝掌盟、诅、类、造、攻、说、禬、禜之祝号。”[2]郑注谓:“攻说则以辞责之。禜如日食,以朱丝萦社,攻如其鸣鼓然。董仲舒《救日食祝》曰:‘炤炤大明,瀐灭无光,奈何以阴侵阳,以卑侵尊?’是之谓说也。”[3]又《周礼·秋官·庶氏》曰:“庶氏掌除毒蛊,以攻说禬之,嘉草攻之。”郑注谓:“攻说,祈名。祈其神,求去之也。”[4]可知“说”原为祭祀之名,行为的目的是消除灾害。而祭祀时太祝所用言辞,即为文体的“说”。故《礼记·礼运》谓:“祝嘏辞说,藏于宗祝巫史。”[5]
但是,宗教祭祀之“说”,显然不是小说之“说”的母体。宗教祭祀之“说”的本义在“兑之”,即以辞相责,其主要特征如郑注所言,对祭祀对象进行指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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