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际项目在合同签订之前提交履约保函的法律风险分析及应对
2021-01-11梁府
石油天然气学报 2021年2期
关键词:工程项目
梁 府
中国石油管道局工程有限公司,河北 廊坊
1. 引言
目前,在国际工程项目中,越来越多的业主在发出授标函后,双方在同一份合同文件上签字之前,即要求承包商提交履约保函,并要开始项目执行。这与很多中资企业以往的国际工程项目执行方式有很大不同。为了更好的帮助大家理解合同签订前后提交履约保函的法律风险,本文通过国际工程项目履约保函适用法律、国际惯例及国际工程合同成立等角度进行分析,最后提出风险应对建议。
2. 正式签订书面合同之前,业主要求承包商提交履约保函引发的风险思考
以往国际项目中,在业主通过招投标流程选定时承包商后,通常会向承包商先发出一个授标函,然后业主和承包商双方再正式签署书面合同,甚至大项目,双方会举行规模较大的签约仪式并进行宣传,以上事项完成后,承包商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提交履约保函,开始工程项目的执行。这导致很多承包商认为或者说习惯了双方正式在同一份合同文件上签字才是真正的合同签订,承包商才能开始后续的提交保函、设备人员动迁等等一系列的项目执行工作。但是现在以为东南亚各国家为例,特别是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斯里兰卡等国业主发出授标函后,即要求承包商提交履约保函,开始项目执行。这一显著变化冲击了承包商原有的内部的管理制度和商业习惯,并引发以下三个方面的风险思考:
1) 从中国法律角度分析,合同签订之前提交履约保函是否符合中国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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