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下的国际项目风险应对措施
2021-01-11刘法福
石油天然气学报 2021年2期
刘法福
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江苏 徐州
1. 引言
2020 年1 月31 日,世界卫生组织(WHO)将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认定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PHEIC),2020 年3 月12 日,世界卫生组织(WHO)宣布COVID-19 为全球流行性疾病Pandemic。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国海外工程承包商的工期延误、项目成本失控、不能如期履约的风险大幅增加。据了解,目前已有部分国际项目承包商以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为由向业主申请免责或赔偿。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对不可抗力理解不准确,运用经验不足等原因,有些承包商的相关主张未能获得业主的认可。
每个国际工程合同情况不同,各有特点,就算都是采用的FIDIC 合同作为通用条件,但因版本、专用条件、合同内容、项目所在国的准据法不同,以及不同项目受此次新冠疫情的影响程度也各不相同等,索赔依据都不相同,难以笼统概括。对于承包商来说,新冠疫情到底是否构成“不可抗力”或者“合同受阻”,必须结合不同个案去了解签约双方各自的目标和诉求,分析每一个具体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和规定,结合整份合同及发生的具体事件做出全盘的分析判断。
2. 关于不可抗力的法律适用和合同约定
2.1. 关于不可抗力的法律适用
“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并没有世界通用的定义和适用。在大陆法系国家法律中通常有明确的不可抗力法律规定,合同当事人可直接援引适用法律的相关法律条文作为主张的法律依据。在英美普通法系国家的法律中通常没有关于不可抗力的明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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