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接权的体系构成: 本源、性质、扩张
2021-01-11徐聪,李子昂
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4期
徐 聪, 李 子 昂
(上海大学法学院,上海 200444)
在媒体融合“全员性”特征影响下,越来越多的社会主体投入物力、财力,利用新媒体技术进行信息输出,促进知识的传播。网络游戏整体画面、体育赛事直播画面、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等大量新型智力成果涌现出来。这些借助新技术生成和新媒体传播的新型知识产品突破了现有著作权客体的范围,引发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其作品定性的广泛热议。新型知识产品虽无法满足作品独创性的要求,却因凝集了大量投资或一定智力投入需要纳入著作权保护范围。
尽管新型知识产品种类及主体范围的不断扩大并未动摇狭义著作权制度的根本,但随着技术融合的深入发展,这种扩张趋势在一定程度上对现有邻接权权利体系提出了挑战。在理论和实践层面,邻接权制度如何应对创新技术冲击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对这一问题的回应,本质上要对邻接权基本理论进行研究,一方面需要与时俱进地分析新型知识产品的技术特征与法律适用性,另一方面则需要追根溯源地梳理邻接权的基本制度构成。
一、制度形成:基于历史沿革角度的梳理
从模拟时代的录音机、录像机到数字时代的数字播放器,科技的不断进步让参与作品创作和传播的人越来越多,而作品的呈现方式也愈发多样。但随着录音技术、广播技术以及电影拍摄技术的不断发展,基于新技术发展而形成的智力成果却出现了有关权利归属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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