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不间断休息权”值得推广
2021-01-10张涛
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2021年12期
关键词:企业
张涛
“企业实行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保障劳动者每周至少有1次24小时不间断的休息时间……”近日,深圳制定发布《企业和谐劳动关系构建指南》,明确了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基本原则和招聘录用、权益保障、协商协调、科学管理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这并非深圳首次提出“24小时不间断休息权”。2008年11月1日起,《深圳經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正式施行。作为内地第一部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立法,条例创新性地规定“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有一次24小时不间断的休息时间”。如今,深圳在出台的构建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地方标准”中,再次提及“24小时不间断休息权”,具有重要的导向意义。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但在现实生活中,劳动者的休息权往往得不到保障。一些互联网公司实行的“996”工作制,让劳动者身心严重透支;新业态劳动者超时工作十分普遍,日工作时间12小时以上成为常态。就连法律规定的“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不少企业也想方设法钻空子,要么把一天拆成两个半天,要么美其名曰“补休”,今天几小时,明天几小时,零散安排。到头来,劳动者辛苦工作一周,却往往无法真正完整休息过一天。
这种“化整为零”的做法,表面上遵守了法律的规定,实则变相剥夺了劳动者的休息权。要知道,凑起来休息24小时和不间断休息24小时,性质完全不一样。前者数量虽然够了,休息的质量却上不去,起不到充分放松身心的作用,也不利于劳动者处理个人和家庭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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