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干燥易生火患 莫因过失酿祸触刑
2021-01-10张兆利
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2021年12期
关键词:危害
张兆利
冬季风干物燥,加之取暖用煤、用电、用气量增加等因素,火灾事故呈多发态势。这些事故中,多因疏忽大意或轻信放纵等人为因素所致。这些教训提醒人们,如果忽视消防安全任性妄为,轻则涉及民事赔偿、行政处罚问题,重则会因此触犯刑律。
燃放“天灯”致人财损民事赔偿
【案例】去年寒假期间,少年亮亮、童童在村头玩耍时燃放了一只天灯。在飘过村民王某家的养鸭大棚上空时,灯笼底部的燃烧物掉落并引燃鸭棚塑料薄膜,将大棚及存储饲料等价值8万余元的物品烧毁。因赔偿数额发生分歧,王某遂起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亮亮、童童燃放天灯引发火灾造成原告财产损失,因两个孩子均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此外,养鸭棚为易燃材料搭建,未配备消防器材,所以原告亦存在过失。综合以上情形,法院判决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费合计6万余元。
【说法】天灯俗称“孔明灯”“许愿灯”,点燃时外焰温度高达300℃。由于燃放时间、地点、高度和飘移方向、距离均不确定,会对蔬菜大棚、飞行器、高压供电设备、通信设施、液化气站、加油站、民房及其他建筑物构成极大的安全隐患。目前,国家已出台多部法律法规对类似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做出处罚: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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