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时年假有剩余能否转到新单位
2021-01-10吕若琦
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2021年12期
关键词:企业
吕若琦
年休假是劳动者所享受的国家给予劳动者的“福利”,那么对于即将辞职的员工来说,如果此时年假还没有休完,到了新单位还能要求休假吗?这没休的假期应该谁来安排呢?
【案例】在某企业工作七年多的张先生最近办理了辞职手续,进入另一家企业工作。在他入职后不到一个月向新公司提出,要休今年上半年在原单位工作期间对应的未休带薪年休假,并提交了原单位出具的上半年没有休带薪年休假的证明。张先生认为自己拿着这个证明就可以在新公司申请休假,但该公司却没有批准。张先生想知道,新公司有义务安排他补休在原单位未休的年休假吗?
哪些情況下单位需承担安排劳动者休年休假的义务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但是用人单位承担安排劳动者休法定带薪年休假的义务,需要满足以下前提:劳动者享有带薪年休假的资格,即符合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要求;劳动者享有休带薪年休假的时间周期是在一个公历年度之内,即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劳动者享有的带薪年休假的休假权利是与其劳动付出相对应的,即劳动者向哪家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这段时期内就应当由哪家用人单位安排其休假;……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