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生育养育服务状况分析
2021-01-10温馨韩东
科学与生活 2021年28期
温馨 韩东
摘要:本文以全国生育状况抽样调查数据为基础,对吉林省生育养育服务状况进行分析。结果发现,吉林省育龄妇女实际休产假的平均天数为154天;93.6%的育龄妇女在分娩费用中使用了不同类型的社会保险报销;生育对吉林省育龄妇女就业的影响较小;超过半数的吉林省育龄妇女子女已入托儿所或幼儿园,其中仅有21.4%在公立托儿所或幼儿园;吉林省育龄妇女实际支付的平均托育费用高于能够接受的平均托育费用。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对策建议。
关键词:吉林省;育龄妇女;生育养育服务
吉林省已长期保持低生育水平,将对吉林省未来人口结构变动、经济社会发展产生深远影响。相关研究表明,生育养育服务,特别是托育服务的短板是导致育龄妇女生育意愿和生育水平下降的重要原因[1]。有鉴于此,本文以全国生育状况抽样调查数据为基础,对吉林省育龄妇女生育养育服务状况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吉林省生育养育服务状况
(一)产假情况
据此次调查,吉林省育龄妇女实际休产假的平均天数为154天,实际休产假在158天以内的占29.0%,实际休产假158天的占35.7%,实际休产假超过158天的占35.3%。
(二)生育对就业和工资待遇的影响
1.生育对就业的影响
据此次调查,有6.8%的育龄妇女的工作岗位由于生育孩子而发生了调整,有2.8%的育龄妇女的工作岗位可能会因为生育孩子而发生调整,有90.3%的育龄妇女的工作岗位不会因为生育孩子而发生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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