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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能否申请个人破产? 如何防止钻法律空子?专家来答疑

2021-01-10陈显玲

南都周刊 2021年11期
关键词:程序制度

陈显玲

公司破产时有发生,个人破产却是新鲜事,今年深圳出了三个破产首案都被关注:7月,首宗个人破产重整案件,也是首宗审结的个人破产案件产生。10月,深圳个人破产和解首案办结。11月,首宗个人破产清算案件产生。

新闻下的评论区里,一系列疑问待解:破产就不用还钱了吗?债权人的利益如何保障?“老赖”是否能申请破产?个人如何才能申请破产?……带着这些读者关注的疑问,南都周刊采访了三位研究破产法的专家和律师。

一旦法院批准免责,未清偿的债务就不用债务人再偿還。

南都周刊:这是否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呢?

我们或许可以换个角度来理解,如果一个债务人陷入债务的泥潭不能自拔,在遭受频频索债的各种压力之下,一辈子失去了东山再起的机会,一辈子无法赚钱来还债,那么,即便债权人一辈子拥有这笔债权可能最终也无法得到清偿。因此,不免除债务并不意味着就是对债权人的最好保护。

在债务人免责后,债权人的债权就不会再获得清偿,实际上这也是节省司法资源和社会资源的表现,因为我们可能不能用很多的资源去不断地追讨债务,这也是对人权的保障和关怀。但有些债务不会免除,比如侵权形成的债务、婚姻家庭之债等等。

此外,这一条例表面上有损债权人利益,但其实对债权人也是一个救济。他可以合理地、及时地计提损失,在会计上做处理,也可以花更多精力去做更有意义的事情,集中于主业,而不是去追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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