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应得”的悖性及其消解
2021-01-09黄颖
唐山师范学院学报 2021年4期
关键词:分配
黄 颖
“道德应得”的悖性及其消解
黄 颖
(安徽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安徽 芜湖 241000)
“应得”是分配正义的重要议题,它需要获得道德的辩护也是对“道德应得”的伦理解释。在学界,有的从道德义务论出发解读“道德应得”,有的从功利论角度理解“道德应得”,使得“道德应得”在现实社会的执行中产生了各具其理的相互矛盾的悖性。坚持从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性中理解道德应得,保持社会公正平等的张力,是消解“道德应得”悖性的学理的和现实的路径。
道德应得;悖性;道德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性
“应得”和正义之间存在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正义的基本含义是各司其职、各取所值;做当做之事,得当得之物。在当代正义理论的研究中,“应得”关乎分配正义,因而越来越受到学界的关注。然而,“应得”如何获得道德的辩护,成为个体心安理得、社会理所应当的“道德应该”仍是值得认真研究的课题。
一、“道德应得”的学界理解
自古希腊以来,柏拉图等思想家就在自觉或不自觉中对“道德应得”有所论及,“应得”因其内在包含着“应得其得”“不应得其不得”两种语义,引发了后来的思想家们纷纷发表各自的观点。
(一)“道德应得”的肯定性阐释
古希腊先哲将“应得”视为判断人类道德行为最基本的准绳、城邦成员最为认可的道德认识和实践智慧。雅典城邦著名的改革家、政治家梭伦将公正与“应得”并列起来,以同等的眼光来对待。他认为“应得”就是付出和回报成正比,也就是“各得其所”。……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