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向乡村善治
——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研究
2021-01-09高其才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年5期
关键词:体系
高其才
乡村治理是我国国家治理、社会治理、基层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农业、稳定农村、保护农民权利、维护乡村秩序、推进乡村发展的保障。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在长期实践的基础上逐渐形成了适合我国国情的中国特色乡村治理体制,探索了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为走向乡村善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本文主要从走向乡村善治的角度,探讨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的构成要素、内在特质、关键议题、实践路径,从总体上理解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走向中国乡村的善治之路。
一、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的构成要素
关于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具体构成要素的表述,有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2017年6月)中表述为“促进法治、德治、自治有机融合”,十九大报告中表述为“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中办、国办2019年6月印发)中表述为“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可见,从“法治、德治、自治有机融合”到“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从“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到“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这是对当代中国乡村治理体系认识不断深化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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