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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法默示合谋反垄断规制困境及其对策

2021-01-08吴太轩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院长法学博士

竞争政策研究 2020年6期

吴太轩 /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院长,法学博士

谭娜娜 /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中国市场经济法治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

一、问题的提出

互联网、商业模式创新、大数据、算法与人工智能的发展与应用,很大程度上激发了商业繁荣。尤其在数字经济时代,互联网巨头正在借助数据管理平台、数据分析工具等进行大量数据的传输以预知消费者需求。1. 参见[美]拉塞尔·格拉斯、肖恩·卡拉汉:《大数据:行业驱动力》,宫鑫、康宁、杨志芳等译,人民邮电出版社2015年版,第7-10页。数字经济是基于代码化算法所构建的一套数据自由流动的规则体系和赋能体系,它能将数据转化为知识、知识转化为决策,从而优化资源配置效率、提升全要素生产率、激发经济创新活力、发展潜力和转型动力,在此意义上,数字经济也可以被理解为算法经济。2. 时建中:《共同市场支配地位制度拓展适用于算法默示共谋研究》,载《中国法学》2020年第2期,第89-107页。算法驱动的新经济下,不仅能够给传统市场带来结构性变革,促进社会自由信息流动,降低搜索与比较成本,还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加剧市场充分竞争,降低商品价格,从而使消费者获益。但是,数据与算法的结合,一方面增加了经营者的市场支配力,另一方面也催生了市场的反竞争行为——算法默示合谋,导致现有的反垄断法规则向新领域拓展。

司法实践中,世界各地已出现了算法合谋案件3. 如Amazon案(2015)、Uber案(2015)、Eturas案(2016)等。,主要发达国家的竞争执法部门也相继采取应对措施,比如德国垄断委员会发布《竞争政策:数字市场的挑战》、美国FTC发布《大数据:包容工具抑或排除工具》、OECD也发布《算法与合谋》等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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