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煤矿配采设计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及对策
2021-01-08吕晋晓晋中市生态环境局
节能与环保 2020年12期
文_吕晋晓 晋中市生态环境局
2020 年1 月,受矿方委托对某煤矿15 号煤层二采区接替6号煤层开采初步设计变更(下称本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预测,实现产能核增至90 万t/a 和配采(3#、15#下)工程,服务年限为20.3a。
1 煤矿已建运营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1.1 主要大气污染源监测及污染物排放情况
根据矿方2019 年11 月的监测报告,主工业场地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在扣除了参照值后最大浓度为0.867mg/m3,SO2无组织排放在扣除了参照值后最大浓度为0.038mg/m3;临时矸石堆场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在扣除了参照值后最大浓度为0.750mg/m3,SO2无组织排放在扣除了参照值后最大浓度为0.049mg/m3,均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浓度限值要求,具体标准见表1。

表1 环境空气评价等级判定
由ARESCREEN 估算模型对各污染源污染物的计算可知,最大占标率因子为临时矸石堆场矸石堆存起尘TSP,Pmax为9.41%,1%≤Pmax<10%,因此本项目评价等级为二级。
1.2 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中相关规定(见表2),本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有生活污水、矿井涌水、软水系统和热水管网排污水,属于水污染影响型建设项目。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主工业场地一座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绿化洒水、道路洒水、煤场洒水等,不外排;矿井水经处理后优先回用于井下洒水和地面皮带通廊落差点喷雾除尘,剩余外排至主工业场地北部的太安河;软水系统和热水管网排污水均为清净下水,全部作为路面、煤场洒水综合利用不外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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