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国内含自备电厂的制浆造纸企业碳排放核算和应对措施
2021-01-08谢勤
中国造纸 2020年12期
谢 勤
(海南金海浆纸业有限公司,海南洋浦,578101)
近一个世纪以来,人类大量使用化石燃料(如煤、石油等),排放了大量的二氧化碳(CO2)等多种温室气体(Green-house Gas,GHG),这些温室气体对来自太阳辐射的可见光具有高度透过性,对地球反射出来的长波具有高度吸收性,也就是常说的“温室效应”,是导致全球气候变暖的主要原因。碳排放是关于温室气体排放的一个总称,《京都议定书》中所规定的6 种温室气体分别是: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合物(HFCs)、全氟碳化合物(PFCs)和六氟化硫(SF6)。制浆造纸作为全球第四大工业能源消耗行业[1],涉及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和废水厌氧处理等多个碳排放过程,因此对碳排放的精准核算尤为重要。目前国内多品种、多生产线的大型制浆造纸企业在碳排放的核算过程中,经常出现核算边界模糊、碳排放数据不准确的情况。随着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时间的临近,如何准确、系统地实施和监管GHG 排放量的核算、核查,对于制浆造纸生产企业实现节能减排目标,规划碳市场投资有着决定性的意义。
1 制浆造纸企业碳核算边界识别
根据《中国造纸和纸制品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制浆造纸行业碳排放主要有化石燃料燃烧排放、过程排放、净购入电力排放、净购入热力排放和废水处理排放5类。如果制浆造纸企业拥有年度排放达到26000 tCO2当量(t CO2e),即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0000 t 标准煤及以上的自备电厂,还需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 年度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及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名单报送相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对自备电厂进行独立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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