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马克思基于劳动哲学的法律起源论
2021-01-08黄云明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年4期
黄云明
逻辑与历史的对立统一是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思维原则。事物的历史出发点就是这个事物的逻辑起点,事物的原始形态中蕴含着决定事物总体发展方向的内在基因。马克思恩格斯为揭示人类社会发展的奥秘,非常重视对人类文明源头的考察,因此,他们对美国人类学家摩尔根的《古代社会》有浓厚的兴趣。马克思甚至放下《资本论》的写作,撰写了《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但由于身体的原因未能完稿。承继马克思遗愿,恩格斯特地撰写了《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逻辑和历史相统一的方法以及马克思恩格斯的相关研究,为我们讨论法律起源论指明了方向。法律起源论既是关于法律现象如何产生的问题,也是关于人类为什么要创立法律(法律功能),法律成为法律的依据(法律正当性)的问题。笔者认为,马克思基于劳动哲学的法律起源论,超越了以往法学流派,开创了科学认识法律起源的历史。
一、对马克思法律起源论的质疑及反诘
改革开放后,国内法学界关于法律起源问题产生了一定的分歧。占据主流地位的教科书,坚持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强调法律是社会生产发展导致阶级分化,统治阶级维护其统治地位的产物。而一些学者却对马克思主义法律起源论提出了质疑,认为马克思主义法律起源理论存在三个认识误区:一是对史前社会状况的和谐美好的判断;二是把法、私有制、阶级和国家起源看成是互为条件的同一历史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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