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TV限时回看服务的法律定性及其纠纷解决路径
2021-01-08郭雪军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6期
关键词:服务
郭雪军
(山东科技大学 文法学院,山东 青岛 266590)
2019年,IPTV(交互式网络电视)的限时回看服务再起波澜:杭州互联网法院和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分别就提供IPTV限时回看服务是否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作出判决,杭州互联网法院认为不构成侵权,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则认为构成侵权。(1)杭州互联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浙0192民初4603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京0108民初3738号。截然相反的初审判决引起较大争议,败诉的当事人也提起了上诉。2020年,两案的上诉审法院分别支持了一审判决,争议愈演愈烈。(2)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浙01民终10859号;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京73民终3696号。在这两个案例之前,关于IPTV限时回看服务到底属于广播权还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范围一直争议不断,并形成了一系列的诉讼,本文把此类诉讼以及未能形成诉讼但是依然存在的利益冲突统称为“IPTV限时回看著作权纠纷”。在新《著作权法》刚刚实施之际,本文尝试结合本次著作权法的修改准确地定性IPTV限时回看服务,并为IPTV限时回看著作权纠纷寻找合理的解决路径,助力塑造健康、规范的版权市场。
一、问题的提出
解决IPTV限时回看著作权纠纷需要理清来龙去脉,所以首先要对IPTV限时回看著作权纠纷追根溯源,探查一下它的缘起,然后再总结纠纷解决的核心问题。
(一)IPTV限时回看著作权纠纷的缘起
IPTV限时回看著作权纠纷缘起于数字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起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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