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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震哲学思想的重新审视
——以《孟子字义疏证》中“如有物焉”为线索

2021-01-08曾海军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年6期

曾海军

戴震哲学思想的最光辉之处,一向被定位于严厉批判程朱理学的封建纲常。虽然未必都认同“对当时占统治地位的道学的尖锐而深刻的批判”(1)冯友兰:《三松堂全集》第10卷,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319页。这种评价,但戴震以情言理的原创性,批判程朱理学抽象的道德原则,对人性善的解释更具实践性乃至使得传统儒家思想接引现代性,等等,依然是许多学者对戴震思想的共识。基于特定的时代背景,对于戴震思想的哲学史意义和批判性价值不应有疑,但若就哲学思想本身的深刻性、牢靠性和完备性而言,戴震对程朱理学的诸多批判,恐怕还有不少值得仔细辨析的余地。譬如其最负盛名的著作《孟子字义疏证》,无疑能开风气之先,影响后世的思想潮流,只是这种意义恐怕远远大于思想本身所具有的力量。毕竟有学者早就指出“其学说不够深刻”,乃至认为“戴震最好称之为考证学派之大师,远甚于他之为一哲学家”。(2)陈荣捷:《中国哲学文献选编》,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6年,第586、585页。只是基于这一思路的研究还不多见。

《孟子字义疏证》读下来,有一个特别深的印象——戴震在批判程朱理学时总喜欢论一句“如有物焉”云云。戴震谴责程朱理学最有名的说法当推“以理杀人”,所谓“人死于法,犹有怜之者;死于理,其谁怜之”,所用理据正是“如有物焉”。(3)戴震:《孟子字义疏证》,何文光整理,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第10页。戴震认为,以理为“如有物焉”,必然外在于人的性情而发生强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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