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歧视及其治理
2021-01-08张登皓
○张登皓
歧视及其治理是社会治理的重要议题,这一方面源于歧视自身充满着背离平等、公正的价值性向;另一方面在于歧视成为了泛化存在的社会心态和人之实践,即“在许多环境中,人们因残疾、性别、地位、态度、年龄、种族或宗教而受到歧视,”(1)Celine Osukwu.“Disability,Performance,and Discrimination in the Service to Humanity”,International Review of Mission,Volume 108,2019(1)p.63.进而加剧社会不公正,阻碍社会正义的实现。在慈善中也常常出现歧视现象,这不仅偏离慈善的价值理念和实践指向,并对慈善的良好发展造成很大危害。系统检视和反思慈善歧视,并有效探索出治理慈善歧视的实践路径是深度健全发展慈善的题中之义。
一 慈善歧视的概念释义
慈善不仅关系到理念和价值,也关系到具体行为。(2)(美)罗伯特·L·佩顿,迈克尔·P·穆迪著,郭烁译:《慈善的意义与使命》,北京:中国劳动保障出版社,2013年,第11页。从价值理念来看,慈善是“善心、善举、善功的三者统一,”(3)朱贻庭,段江波:《善心、善举、善功三者统一——论中国传统慈善伦理文化》,《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1期,第22页。是一个完整的善的系统。从具体行为而言,慈善是为个体或一定群体、组织等捐赠物资、时间和提供服务的志愿活动。目前,尽管对慈善歧视这一概念尚未形成认知共识和建立清晰界定,但层见叠出的诸如对同性恋、犯人、残疾人等的慈善不公正甚至慈善无视,以及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武汉市红十字会对捐赠物资的不公正分配等慈善事件,却内携着慈善歧视的基本意蕴。这为我们系统反思慈善歧视提供着事实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