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代言”当心“被淹”
2021-01-07吴峰
杂文月刊 2021年10期
吴峰


不久前,多位明星因其代言的P2P平台“爆雷”而登上热搜。此起颇受争议的明星代言P2P平台问题,官方正式回应:目前相关部门正依法追缴明星代言费、广告费。这就意味着,曾经代言过P2P的明星们,或许真的要被钱“淹”了。
明星代言对明星和商家而言,可谓“投桃报李”、坐地分“益”。然而近年来,明星代言“翻车”现象频出,从日用品、食品、保健品,到动辄涉案资金破亿元、受害者甚重的P2P平台——一批批明星代言人帮无良商家谋取利益,推波助澜,分外得意;苦果还是由普通百姓“饱尝”。
我国《广告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此次银保监会明确提出依法追缴明星“代言费、广告费”,无疑进一步坐实了明星代言先“甜”后“苦”的法律责任。
长期以来,明星荧屏上亮相挺品牌秀大牌成时尚,浮尘滚滚,夹杂着财源滚滚。有的明星唯利是“告”,唯钱是“言”。有的明星明明没有儿女,却在电视上大言不惭地说:“我女儿吃了某保健品,聪明伶俐考高分!”某明星明明腿疾严重,在没吃药的前提下,愣在电视上代言:“服该药后健步如飞!”有的明星代言“穿帮”后,发表几句不痛不痒的所谓道歉,便万事大吉。面对某些唯利是“言”的明星们,使笔者想起对广告代言“默然”与“木然”的两位老艺术家。
著名话剧、电影表演艺术家,电影《甲午风云》中邓世昌的成功扮演者李默然,生前曾为某药品做过一次广告代言,谁知事后遭到观众“强烈抗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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