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近现代音乐教育史略①
2021-01-07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江苏南京210000
南京艺术学院学报(音乐与表演) 2020年4期
施 咏(南京师范大学 音乐学院,江苏 南京 210000)
20世纪初,中国各阶层要求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进行改革,清宫廷被迫宣布实行“新政”,实施“废科举、兴学堂”等改良措施。1904年,正式公布了由张百熙、张之洞、荣庆共同制订的《奏定学堂章程》,从而以此为开端,使得近代新型的教育体系在全国范围逐步推开,江苏近代的新式学校音乐教育也随之肇始于此。
江苏近现代音乐教育从幼儿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到高等教育四个层次齐全;建有师范学校、教会学校、专门学校、普通学校(中小学、幼稚园)等多种学校类型。本文拟以这几种学校类型为纲,并兼及其他分类维度,对江苏近现代新式学校中的音乐教育进行史料梳理,总结其规律与特点。
一、师范学校音乐教育
早在1903年,张百熙、荣庆、张之洞在上奏的《学务纲要》中提出:“移风易俗,莫善于乐……今外国中小学堂、师范学堂,均设有唱歌音乐一门。”[1]可见,在20世纪初,师范学堂中开设音乐科目已被正式提上了日程。
民国初期,江苏省政府在全省范围内的松江、苏州、无锡、南京、扬州、淮安、徐州、海州(连云港)、镇江、通州(南通)等地分别建立了数十所省立的师范学校。其中包括从江苏省立第一师范学校——省立第九师范学校共九所,省立女子师范学校三所,省代用师范学校一所等。
就音乐教育而言,则以1902在南京创立的三江师范学堂及其一脉派生之系,以及1927陶行知创办的晓庄试验乡村师范影响较大,分述如下。
(一)从三江师范学堂——南京师范学院
创立于1902年的三江师范学堂,也是江苏近代的师范音乐教育之发端,此脉之系经过了半个世纪的变迁,直至1952年,南京师范学院音乐系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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