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台诗案”后的书禁
2021-01-06洪蒙
文史杂志 2021年1期
洪蒙

苏轼在“乌台诗案”后虽然获得了自由之身,但他的诗文却由于反映了自由之声而遭查禁;而且还连累到类似苏轼诗文的、有影射和批评时局或国事的其他学者的集子。《续资治通鉴》“徽宗崇宁二年”条载崇宁二年(1103年)四月,徽宗下诏:“苏洵、苏轼、苏辙、黄庭坚、张耒、晁补之、秦观、马涓《文集》,范祖禹《唐鉴》,范镇《东斋记事》,刘攽《诗话》,僧文莹《湘山野录》等印板,悉行焚毁。”
范祖禹与刘攽都参与了司马光奉诏修撰的《资治通鉴》,刘攽负责汉史,范祖禹负责唐史。《唐鉴》是范祖禹编修《资治通鉴》的副产品,其撮取唐史大纲,系以论断,元祐元年(1086年)脱稿而献给哲宗,以作为施政鉴戒的。范镇是祖禹的叔祖,与司马光私交最好,相约生前相互作传,死后作志。他所作的《东斋记事》虽然主要是述载宋初美政,但对新政也时有诋毁。至于释文莹的《湘山野录》则对朝政多有揭露,尤其有关太祖太宗“斧声烛影”的记载,很使宋朝统治者们光火,因此这次也就成了必须焚毁印板的禁书。此外,司马光奉诏撰的《资治通鉴》也险些被禁。
崇宁二年的禁书诏令,施行了三年以后,一度放松;但到宣和五年(1123年)的秋天,中书省上报福建又开始印行苏轼文集。徽宗当即下令焚板,次年冬天又下诏说:“有收藏私用苏、黄文集者,并令焚毁,犯者以大不恭论!”宋人费衮《梁溪漫志》记载说:“宣和间,申禁东坡文字甚严,有士人窃携《坡集》出城,为阍者所获,执送有司,见集后有诗云:‘文星落处天地泣,此老已亡吾道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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