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未执行“指纹考勤”就算严重违纪?
2021-01-06
上海工运 2020年12期
关键词:信息
近期,浙江理工大学的特聘副教授郭兵因对个人信息比较敏感,将杭州野生动物园告上了法庭,这起纷被称为中国 “人脸识别第一案”。从消费领域延伸到职场,用人单位搜集劳动者的指纹、人脸识别等“生物识别信息” 用于考勤、门禁等事项,而劳动者未执行的,是否构成严重违纪?
典型案例 钱某未执行“指纹考勤”被开除
钱某于2015 年8 月1 日进入天明食品厂担任销售经理一职,双方签订有一份期限为2018年1 月1 日至2018 年12 月31日的劳动合同。钱某在天明食品厂工作至2018 年7 月23 日,双方于当日解除劳动关系。
钱某于2018 年8 月30 日申请仲裁,要求天明食品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上海市青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裁决天明食品厂支付钱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54,777.96 元。天明食品厂不服该裁决,诉诸一审法院。

一审审理中,天明食品厂称:2018 年7 月23 日上午公司开会时要求钱某指纹考勤,并要求钱某解释当月未正常出勤的原因。但钱某不配合,反而要求天明食品厂提供非钱某管辖范围内的市场销售费用,天明食品厂予以拒绝后钱某即要求离职。双方因此协商离职问题,并在协商过程中产生了《离职申请表》。但因双方协商过程中天明食品厂说了钱某的多项违纪行为,钱某认为天明食品厂是要辞退他,因此拒绝在申请表上签字,该申请表亦未生效,没有给钱某。
双方协商不成后,天明食品厂就口头告知钱某有违纪行为,并与钱某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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