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知识产权领导协调机制之完善
2021-01-06詹映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1年6期
詹 映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知识产权研究中心, 湖北 武汉 430073)
前言
推进知识产权治理现代化是未来一段时期我国知识产权工作的重中之重,其关键在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顶层设计——国家知识产权领导协调机制。由于知识产权工作覆盖面广、牵涉部门众多,国家知识产权领导协调机制是否能有效运行,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以及未来《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的实施。
随着2008—2020年第一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制定与实施,经过“十二五”“十三五”两轮国家知识产权五年规划的建设,我国知识产权领导协调机制取得了显著进步。一方面,为统筹协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我国建立了“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另一方面,我国于2018年将原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原产地地理标志管理部门合并重组为新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实现了专利、商标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的集中化管理,结束了原来知识产权各部门“九龙治水”式分散管理的局面。
当前,尽管我国知识产权领导协调机制已经初步建立,但高规格的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统筹机构的缺失,仍然是知识产权管理体制的薄弱环节。纵观日本、韩国等知识产权发达国家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实践,可以发现高规格的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统筹机构的设立,是有效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必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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