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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2021-01-06贾艳娟张富欣刘学军雷万钧刘亚辉王世杰

河南畜牧兽医 2021年5期

贾艳娟,张富欣,刘学军,雷万钧,刘亚辉,王世杰

(平顶山市湛河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河南 平顶山 467000)

1 生猪耳标管理

畜禽标识是实施可追溯制度的关键一环,是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举措,也是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一项必要条件。《畜禽标识与养殖档案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67 号)明确规定:“新出生畜禽,在出生后30 d内加施畜禽标识;30 d内离开饲养地的,在离开饲养地前加施畜禽标识;从国外引进畜禽,在畜禽到达目的地10 d内加施畜禽标识。”《农业部关于贯彻实施〈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农医发〔2006〕8 号)附件3《牲畜耳标管理规范》规定:“猪牛羊加施的牲畜耳标在屠宰环节由屠宰企业剪断收回,交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回收的耳标由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统一组织销毁并作好销毁记录”。

生猪耳标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耳标佩戴不及时。生猪耳标佩戴饲养阶段应由动物防疫员加施(加在左耳中部),出栏报检时因标模糊不清不能识读的由产地检疫员加施(加在右耳中部)。可实际生产中生猪耳标佩戴多在生猪出售时交由生猪经纪人自行佩戴,致使耳标管理失控,异地挂标现象屡禁不止。二是耳标回收销毁不到位。由于动物卫生监督部门重检疫检验轻耳标回收销毁,导致屠宰企业对耳标回收不及时,不彻底,回收后的耳标被当做一般垃圾处理。

加强耳标管理的主要措施:一是按照《畜禽标识与养殖档案管理办法》和《牲畜耳标管理规范》要求,夯实企业主体责任和业务部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生猪屠宰“两项制度”,做好生猪耳标加施回收销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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