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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医疗纠纷调处模式:比较、选择与优化

2021-01-06吴海波江西中医药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江西南昌0004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广东广州5055广州公益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广东广州50095

空军军医大学学报 2020年6期

贾 琼,许 丰,吴海波,苏 亮(江西中医药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江西 南昌 0004;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广东 广州 5055;广州公益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广东 广州 50095)

受医患双方信息不对称及诊疗过程中患方依从性较差等因素的影响,近年来医疗纠纷呈现出高频发展态势,医患冲突日益升级,暴力伤医、杀医等恶性医闹事件更是层出不穷。为妥善解决医疗纠纷,全国各地区开创了多种调处模式,以广州市为例,主要有:①自行协商;②卫生行政部门处理;③法律诉讼;④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调解;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模式,如仲裁。

由于各调处模式有其自身的优点和不足,从医疗纠纷的解决效果来看,差异性较大且问题突出。因此,本文通过比较医疗纠纷调处的几种模式,提出解决医疗纠纷相应的模式选择,并根据实际问题总结相关的优化对策与建议,对改善就医环境以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实践意义。

1 医疗纠纷调处模式的比较

从近几年的实践情况来看,广州市医疗纠纷调处主要采取以下几种模式。

第一,自行协商。以广州市为例,赔付金额不超过一万元医患双方可自行协商解决(各地区限额不同,如江苏省不超过两万元、上海市不超过三万元等[1-2])。自行协商针对的医疗纠纷案情简单,赔偿金额较小,解决成本较低,在协商过程中医患双方通常不谈责任。但由于赔付金额限制、信息不对称以及关系对立等原因,易使医患双方信任感缺失,故自行协商可能会导致矛盾不断深化,诱发医闹事件的发生,且协商结果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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