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中央监察委员会的创建
2021-01-05黄建英
共产党员·上 2021年12期
黄建英

中国共产党从成立起,就在重视纪律建设的同时,开始探索建立监督机制,设立专门的监察机构,赋予其专负其责的重任。
为纯洁组织做准备
中国共产党一大通过的党纲中,有两处专门谈到“监督”:“工人、农民、士兵和学生的地方组织中党员人数很多时,可派他们到其他地区去工作,但是一定要受地方执行委员会的最严格的监督”“地方委员会的财务、活动和政策,应受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监督”,可见中国共产党的自我监督从成立之始就是一种自觉。
针对党成立之初有党员参加社会政治活动乃至从政做官的情况,中国共产党二大专门颁布《关于议会行动的决案》,对共产党员参加议会活动作了严格的规定:“本党国会议员,绝对受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监督和指挥;省会、市会、县会议员绝对受中央执行委员会特派员和区及地方执行委员会监督和指挥,一切重大政治问题,由中央执行委员会授以方略。”“本党议员不受中央执行委员会监督或违犯中央执行委员会方针时,立即撤销其委员资格,并开除出党。”
由于历史认识的局限,该决案没有涉及下级对上级的监督和党员个人对党组织的监督等内容。但是,它表明从建党之初,中国共产党就开始重视监督制度的建设。
随着党的组织不断扩大,党员人数迅速增加,党内难免混进一些思想不纯、作风不良的人。他们参加党的组织,不是为革命,而是为做官;不是为人民服务,而是谋求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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