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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未申报检疫屠宰生猪案件的探讨分析

2021-01-05张传智

河南畜牧兽医 2021年11期

张传智

(商丘市动物检疫和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河南 商丘 476000)

河南某县一生猪屠宰企业停业整顿期间,在未申报屠宰检疫、官方兽医不在场的情况下屠宰生猪20头,当地畜牧部门查处后依法进行了处罚,本文对该案的案情、违法情形、适用法律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分析,对此类案件的处罚事项及处置要点提出了一些建议,以供基层执法参考。

1 基本案情

1.1 案件经过

2019 年11 月5 日,河南某县畜牧部门执法人员在对一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场正在屠宰生猪,但未见官方兽医在场,执法人员立即向领导汇报,经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所核实,该厂从11月1日开始停业整顿,驻场官方兽医已经撤出屠宰企业,不再实施同步检疫。当地畜牧部门要求企业立即停业整顿,同时对冷库中的20头生猪产品采取了查封扣押措施。

1.2 处理结果

该场在未申报屠宰检疫、没有取得准宰通知书的情况下,私自屠宰生猪,已经构成违法行为,违反了《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生猪,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之规定,当地畜牧部门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作出了罚款3 万元的规定,同时作出了责令停业整顿的行政措施。

2 适用法律探讨

该案查办过程中,对于该案的法律适用问题,存在不同的意见,有下列三种情形,一是企业未经允许,私自屠宰,应当按照私屠滥宰行为,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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