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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法》彰显里程碑意义

2021-01-05陈珞珈

环球中医药 2021年10期
关键词:中医药

陈珞珈

(中国民间中医医药研究开发协会)

2016年12 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以下简称《中医药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几千年来中国传统医药的第一个国家大法,也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年来为人民谋健康、提高人民健康福祉的一个历史性大事件。我作为36年前第一批参加起草《中医法》的中医老兵,抚今追昔,感慨万千。

《中医药法》的由来

在1985年中华中医药学会召开的名老中医春节团拜会上,全国人大常委、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的著名中医专家董建华院士对时任卫生部部长崔月犁说:“建国初,卫生部的两位副部长歧视、排斥中医,中医饱受打压。现在您大力支持保护中医,今后中医药事业就会有大发展了!”崔部长说:“董老,我如果退休了呢?如果死了呢?中医药不能靠人治,要立个法,用法来保护中医药不受干扰的长期稳定的发展”。此后,董老等几位名老中医联名上书国务院请求立法。

1985年下半年,我被从湖北省卫生厅中医处调到卫生部中医司。报到后,胡熙明副部长找我谈话,说把我安排在中医司医疗处工作,要抽出时间来协助起草《中医法》,当年我32岁。起草小组由中医司医疗处张宏贵处长负责,我是成员之一,同时从全国又借调了三位从事中医药工作的处长来京共同起草《中医法》。我们写了两年多时间,先后六易其稿,送到卫生部有关司会签时,他们对“县(市)要建立中医院”“中医经费应占卫生事业经费的5%”等条款有不同意见,此事就搁置了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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