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起灼伤事故谈石化企业管线打开作业的安全管理
2021-01-05吕笛
天津化工 2021年2期
吕笛
(中海油惠州石化有限公司,广东惠州516086)
1 事故简介
某石化企业计划对长期停工的装置硫酸罐V102的进料调节阀FV-115进行拆除回收作为备件利用。事发当日上午9:30开始拆卸FV-115法兰连接螺栓,作业人员在拆卸至第三颗(共四颗)螺栓时,管线内突然有含酸介质喷出,飞溅到作业人员面部及身体正面部位。现场作业监护人立即用随身携带的两瓶饮用矿泉水对伤者进行了简单冲洗,随即到值班室继续用水对受伤部位进行冲洗后送往医院救治。经医院诊断事故造成伤者面部、颈部及腹部局部皮肤2度灼伤。
2 事故原因分析
2.1 事故直接原因
1)该装置停工时未对管线彻底处理干净,残余的酸液逐渐集聚。停工多年,残余酸液与管线反应产生氢气致使管线内带压,为事故发生留下致命隐患。
2)作业人员在进行管线打开作业前,想当然的认为管线内没有介质,故此未打开低点导淋对作业安全条件进行确认。作业人员在拆除调节阀FV-115时残余的酸液带压喷出导致作业人员灼伤。
2.2 间接原因
1)对于管线打开作业,企业及作业单位均未制定明确的管理要求。
2)作业负责人的风险辨识能力不足,未对管线打开作业前的作业安全条件进行确认,未进行安全交底。
3)作业单位安全培训工作组织不到位,导致作业人员缺乏安全意识,作业人员安全素质不能满足施工安全要求。
4)作业过程安全监管不到位。作业过程中,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员没有对作业人员的违章和不安全行为进行有效制止和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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