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共治下的食品企业失信经营问题三方演化博弈研究
2021-01-05刘长玉孙振凯
中国管理科学 2020年9期
常 乐,刘长玉,于 涛,孙振凯
(1.山东师范大学商学院,山东 济南 250014;2.山东农业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山东 济南 250100)
1 引言
食品企业失信经营是指企业故意替换、添加、篡改或不实陈述食品、食品原料或食品包装、标签、产品信息,或者对产品虚假及误导性宣传以获取不法利益[1]。对2002-2011年间我国发生食品安全典型案例的研究表明,68.2%的食品安全事件源于供应链上利益相关者出于私利目的,刻意而为的食品安全质量问题[2]。近些年食品企业失信经营问题更是愈演愈烈,分析2017年我国发生的一系列主要食品安全事件,例如“云南鲈鱼恩诺沙星超标事件”、“四川违法病变猪肉事件”、“江西肉牛饲养掺入瘦肉精事件”等,不难发现这些食品安全事件均是食品企业在失信经营利益驱动下发生的,充分说明食品企业失信经营是目前导致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主要原因。近来食品企业失信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欧盟把食品企业失信经营作为食品工业首要的五个问题之一;美国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有专门一节要求食品企业须具备食品企业失信经营的预防计划;我国政府2017年发布《食品安全欺诈行为查处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对食品企业的失信经营进行重点打击。
虽然对食品企业失信经营的打击呼声越来越大,然而现有的食品安全监管系统的设计主要以食品企业诚信经营为基础,并不适用于食品企业失信经营的控制,这种设计使得消费者与监管机构对于食品企业失信问题疏于防控[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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