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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的科学内涵

2021-01-02凌经球陆鹏

桂海论丛 2021年2期
关键词:工具理性

凌经球 陆鹏

摘要: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回答了新时代下为什么要搞扶贫、如何搞扶贫以及怎样搞好扶贫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打赢消除绝对贫困脱贫攻坚战提供了思想引领和基本遵循。围绕脱贫攻坚如何打赢打好这个目标,习近平总书记从强化组织保障、加强党建引领、凝聚合力攻坚、确保投入保障和从严从实推进五个方面进行了系统的、深刻的、原创性论述。这些重要论述为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基本遵循,引领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胜利、历史性成就,充分彰显了中国共产党对脱贫攻坚全面领导的政治优势和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

关键词:习近平;扶贫工作;消除绝对贫困;工具理性;基本遵循

中图分类号:F1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1494(2021)02-0016-07

基金项目: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脱贫攻坚研究”重点委托课题“我国脱贫攻坚的伟大历程”(2020ZDDYWTKT01)。

本系列文论之一从价值理性视角分析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的科学内涵,重点论述了新时代“为什么”要搞扶贫的问题。系列论文之二从“干什么、怎么干”的视角来展开,主要分析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中“扶持谁”“怎么扶”“如何退”的问题。系列论文之三重点阐述脱贫攻坚“谁来干、如何干得好”的问题,主要从“组织保障论”“党建引领论”“合力攻坚论”“投入保障论”“从严从实论”等五个方面展开分析。

一、组织保障论

脱贫攻坚中组织保障何以重要?这就要从脱贫攻坚要解决的问题入手来理解。当下中国为什么要搞脱贫攻坚?简而言之就是为了消除千百年来存在于中国社会的绝对贫困问题。如此庞大的系统工程“由谁来干”?如何才能顺利地“完成这项对中华民族、对人类都具有重大意义的伟业”[1]?也就是要回答脱贫攻坚由谁来组织实施以及如何有效地组织实施的问题。

对于“由谁来组织”实施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做出了十分明确的回答:“坚持党的领导,强化组织保证。脱贫攻坚,加强领导是根本。”[2]50这里所说的“组织”指的就是中国共产党。打赢脱贫攻坚战,必须切实加强和改善党对脱贫攻坚的全面领导,这是贯穿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的一条鲜明主线。2018年2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成都主持召开了“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座谈会”并发表了重要讲话。在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对脱贫攻坚战以来党领导人民决战绝对贫困所形成的脱贫攻坚制度体系进行了系统的总结,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在这个制度体系中,根本的就是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3]。2020年3月6日,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着重强调指出:“脱贫攻坚越到最后越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4]在上述重要论述中,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的一个重要论断就是党的领导在脱贫攻坚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

党对脱贫攻坚的全面领导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体现在建立起与打赢脱贫攻坚战要求相适应的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另一方面,体现在建立健全“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一起抓”的“一把手负责制”。

从管理体制来看,中央统筹属于宏观层面的顶层设计。关于中央统筹,习近平总书记突出强调要抓好两个方面的工作:其一是抓好政策供给,做好规划制定、政策设计以及资金筹措,为地方打好攻坚战提供有力支撑;其二是加强对脱贫攻坚推进过程的监管。在政策供给方面,中央作出了一系列事关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决策部署,比如,出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等。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战略部署,国务院制定了《“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也出台了13个配套文件,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配套出台了100多个政策文件或实施方案。这一系列政策的出台,使得脱贫攻坚“四梁八柱”的制度体系得到不断建立和完善,形成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的有力制度支撑。在资金投入方面,不仅中央财政的投入不断加大了力度,同时还制定了多渠道筹集资金的政策,确保做到了资金投入与脱贫攻坚的需求相适应。在加强监管方面,中央建立健全了对脱贫攻坚开展督查巡查(包括脱贫攻坚专项巡视)的制度,压实了各级各部门的主体责任。“省负总责”则是要求省(市自治区)作为承上启下的一级行政机构,要从实际出发把中央的统一部署转化为本省、市、自治区的实施方案,这一方案既要“上接天线(对接好中央重大方针政策的精神实质)”,又要“下接地气(符合本省、市、自治区的实际情况)”,这是因为各省市自治区的贫困人口数量和分布状况不同,致贫因素不一样,可利用扶贫资源和动员的力量也各有所异。一定程度上说,各省实施方案的优劣,决定着其脱贫攻坚质量的高低。“市县抓落实”,强调的是各个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把中央和省、市、自治区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转化为可操作性强的“施工图”,从而把各项政策措施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到基层。

为把“一把手负责制”落到实处,中央采取了层层签订“责任状”的工作机制,要求有脱贫攻坚任务的中西部22个省、市、自治区党政“一把手”都与党中央、国务院签订“脱贫攻坚”责任状,东部发达地区的省市党政“一把手”则签订“东西部扶贫协作”责任状。相应地,省以下的各级党委、政府也都要与上级签订责任状。这是党中央基于中国国情和党情作出的关于脱贫攻坚体制、机制上的重大创新,是加强党對脱贫攻坚全面领导的重大举措。值得注意的是,“五级书记”一起抓,不是简单地把“责任状”在形式上一签了事,而是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完成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头号民生工程”,力求做到倒排工期、落实责任、抓紧施工、强力推进。

上述管理体制和“责任体制”的制度创新,使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决策部署得以层层分解,形成横向到边(各个有关部门)、纵向到底(从省级一直至村级),责任明确、分工具体、责任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从而有效压实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的脱贫攻坚责任,切实防止政策落实过程中各种“中梗阻”导致政策“空转”和“最后一公里”落实不到位等现象的发生,为脱贫攻坚的顺利推进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党建引领论

如果说上述的组织体系为脱贫攻坚奠定了制度保障,那么“党建引领”则是把脱贫攻坚目标任务落到基层,打通脱贫攻坚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最后一公里”的关键举措。俗话说,“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党中央、省委乃至市委、县委关于扶贫工作的各项措施,最终都需要通过村一级来具体实施。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动员能力强、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得好,政策就能落到实处,否则就会被打折扣,甚至还会遭遇“最后一公里”的阻隔,影响到脱贫攻坚的实效。正因为如此,在“五级书记一起抓”的制度安排中,才把村党组织书记作为“一级书记”之一纳入其中,这在我们党的历史上是史无前例的,是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又一个重大创新举措。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2年12月赴河北省阜平县考察调研扶贫工作时明确指出:“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贯彻落实党的扶贫开发工作部署的战斗堡垒。抓好党建促扶贫,是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的重要经验”[2]32,这一重要论断深刻阐述了把党的扶贫政策落到基层的重要抓手——党建引领的重要作用,即通过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增强其组织力和凝聚力,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对其他组织的领导和动员功能,以及基层一线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功能,发挥其战斗堡垒作用,团结和带领广大群众积极投入到脱贫攻坚中去,推动脱贫攻坚目标的实现。在脱贫攻坚中如何抓好“党建引领”?总体而言,就是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基础工作,使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凝聚力和号召力不断增强,最大程度地动员基层广大群众投入到脱贫攻坚中去,把党中央脱贫攻坚的各项政策真正落实到一家一户。

(一)要切实加强贫困村“两委”班子建设。“农村要发展,农民要致富,关键靠支部。”[2]32因此,要“抓好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带领乡亲们脱贫致富、维护农村稳定的坚强领导核心”[2]32-33,对一些农村基层中存在的“村两委”班子软弱涣散的问题一定要下决心解决好。针对一些贫困村中本来就缺乏有能力、敢担当、愿作为的人才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根据贫困村的实际需求精准选配第一书记、精准选派驻村工作队。”[2]42同时,还必须进一步拓宽农村干部培养、选拔和使用的来源渠道,通过出台相关激励政策,“鼓励和选派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愿意为群众服务的优秀年轻干部、退伍军人、高校毕业生到贫困村工作”[2]37,以解决一些贫困村人才短缺、村干部“无人可选”的窘迫问题。

(二)为贫困村基层党组织发挥作用创造良好条件。针对贫困村基层正常运转经费不足的问题,明确提出“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2]42,切实保障和改善村干部的报酬,确保村“两委”日常办公经费以及其他的必要开支等。同时“依法打击村霸黑恶势力,严防他们干扰基层政权运行”[5]92。

(三)鼓励农村基层党组织积极探索“结对共建”。通过同城镇居委会、企业、社会组织结对等“多种结对共建模式”,为贫困村组织建设输入外部资源、注入新鲜活力。

(四)加强贫困村基层干部的培训。强调利用东西部扶贫协作,加强对贫困村基层干部的培训,尤其是要注重培训方式方法的灵活性、针对性、实效性,切实提高培训的效果。

(五)进一步关爱和激励基层干部。这方面总的原则是对基层一线干部要予以厚爱,切实解决他们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表现优秀的应及时予以提拔重用。针对村“两委”干部和投身到脱贫攻坚一线的干部工作条件不佳、工作任务艰巨、工作付出巨大等实际,习近平总书记还特别强调“在基层一线工作的基层干部非常辛苦……地方党委和政府要关心、关爱、关注他们”[5]92。这充分体现出了习近平总书记对基层干部的关怀与厚爱,极大地激励他们全身心投入到脱贫攻坚中去。正因为如此,2019年6月17日,当派驻广西乐业县百坭村第一书记黄文秀因公殉职时,习近平总书记对她给予了高度的评价,赞扬她“用美好青春诠释了共产党人的初心使命,谱写了新时代的青春之歌”,号召“广大党员干部和青年同志要以黄文秀同志为榜样,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勇于担当、甘于奉献,在新时代的长征路上做出新的更大贡献。”[6]

三、合力攻坚论

中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国家,在现行标准下实现“十三五”脱贫攻坚目标,解决我国的绝对贫困问题是党领导下的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打赢打好的一场攻坚战,这一性质决定了脱贫攻坚战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因此,“凝聚全党全社会力量,形成扶贫开发工作强大合力”[2]99,是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的内在要求。脱贫攻坚中,如何切实强化社会合力?总体而言,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必须坚持充分发挥政府和社会两个方面力量作用……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脱贫攻坚格局。”[2]107具体而言,要求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扎实推进。

(一)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优秀传统道德。扶危济困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内在要求,古代先贤们的“仁爱”“民本”“兼爱”“大同”等理念的提出便是有力的佐证。从先秦《周礼》中的“荒政十二策”到清代的《荒政辑要》,都反映了中国历代封建社会贫困救助制定及其实践[7]。可见,扶贫济困在中国具有深厚的历史根基,是中华优秀文化传统在当代的传承和弘扬。当然中国古代的扶贫济困和当下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所推动的脱贫攻坚具有本质区别,不可同日而语。从2014年起,我国将每年的10月17日设立为“扶贫日”,并每年在这一时间段大力表彰在脱贫攻坚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通过这一制度安排,为打赢脱贫攻坚战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更广泛地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脱贫攻坚,使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得到更充分地发挥。

(二)完善定点帮扶工作机制。“党政军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定点扶贫是中国特色扶贫开发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的重要体现。”[2]101在充分肯定这一帮扶机制所取得的显著成效基礎上,习近平总书记要求“要更加重视制度建设,明确各单位责任,建立考核评价机制”[8],尤其强调要“坚持发挥单位、行业优势与立足贫困地区实际相结合,健全工作机制,创新帮扶举措,提高扶贫成效”[2]101。在脱贫攻坚实践中,这一帮扶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以广西为例,凡有定点帮扶任务的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都有一名单位领导负责扶贫工作,并向定点帮扶的贫困县派出一名处级干部挂任县委常委或政府副县长,具体协调定点帮扶贫困村的扶贫工作,同时向每个定点帮扶的贫困村派出一名干部担任第一书记或驻村扶贫工作队员。所在单位的每一名干部都至少要联系一户贫困户,形成了从县到村、到户的帮扶全覆盖。另外,自治区还把定点帮扶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从而使各单位的定点帮扶工作得以落实落细。

(三)深入推进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也是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一项制度安排,是指东部发达省市至少对口帮扶一个以上西部扶贫任务较重的省、市、自治区,同时还对被列为国家层面的深度贫困地区“三区三州”实行重点对口支援和帮扶。其中,东西部扶贫协作自20世纪90年代后期的1996年就开始实施,是践行邓小平关于“两个大局”伟大构想的一项重要举措。在决胜全面小康社会的背景下,这一制度安排被赋予新的时代内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是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协作发展、共同发展的大战略,是加强区域协作、优化产业布局、拓展对内对外开放新空间的大布局,是实现先富帮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大举措,必须长期坚持下去。”[2]101-102在脱贫攻坚进入收官之战的2020年初,习近平总书记再次提出了“要深化东西部扶贫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扶贫”[3]的新要求。从上述重要论述中可以清楚地看出,这一制度安排不仅仅就是东部地区对西部欠发达省份的单向度的支持和帮扶,而是在双向互动中拓展区域开放发展和协调发展的新空间。因此,这也是今后仍需要长期坚持的一项重要制度。如何深化实施这一制度?首先是协作主体的多层次化,即不仅是省际之间完善结对帮扶关系,还要探索实施县与县、乡镇与乡镇、村与村之间的协作;其次是在帮扶方式上要注意由“输血式”向“造血式”转变,重点在发挥各自比较优势,实现产业发展互利共赢上做文章;再次是拓展合作领域,在劳动力转移就业、各类人才培养、教育、卫生、医疗、科技等方面务实开展合作,全面夯实西部地区发展的基础。

(四)推动民营企业“万企帮万村”。脱贫攻坚中产业扶贫是治本之策,而贫困村的产业发展需要有企业的参与,这是提高贫困村产业组织化程度,把分散经营的农户带入市场的主要途径。可见,民营企业“万企帮万村”的机制,是一项利用市场机制开展扶贫的有效制度安排。为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参与脱贫攻坚,中央出台了一系列的相关政策。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这些政策要加紧细化、落到实处。”[2]104在此,习近平总书记突出强调了完善相关支持政策,发挥民营企业的市场引领作用,明确产业扶贫发展的重要性。同时,要求各地要把各项政策落到实处,最大限度地调动民营企业参与扶贫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这实际上就是要通过充分发挥民营企业这一市场主体的力量,促进扶贫产业持续稳定发展,为脱贫攻坚注入市场的活力。

(五)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扶贫。社会组织和个人(尤其是志愿者)也是扶贫的一支重要力量,他们往往因自身拥有的专业优势而起到弥补政府和市场在扶贫工作中某些方面“空缺”的积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提出:“鼓励、支持、帮助各类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个人自愿采取包干方式参与扶贫”[2]100,同时还“要研究借鉴其他国家成功做法,创新我国慈善事业制度,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扶贫事业,鼓励各类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参与脱贫攻坚。”[2]100-101这为更广泛地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积极投身脱贫攻坚指明了方向,原则上就是要采取“鼓励、支持、帮助”的态度,因为这些主体都属于“体制外”的扶贫力量,对他们采取行政命令的方式是不合适的,应以自愿为原则。因此既要鼓励和支持,更要帮助他们解决参与扶贫中的一些具体问题,比如,为他们提供相关的信息,让他们了解帮扶对象的需求等,这有利于调动其参与的积极性。此外,在方式上也应与党政机关、国有企业的帮扶有所不同,这里之所以提出采取“包干方式”,其目的在于减少对他们帮扶过程中的行政干预,以充分发挥其自身的专业特长,提高帮扶实效。

四、投入保障论

“脱贫攻坚,资金投入是保障。”[2]94在现行脱贫标准下实现贫困人口脱贫出列和贫困村、贫困县摘帽的脱贫攻坚目标,需要做的工作很多,需要实施的项目也不少。比如,我们不仅需要改善贫困村的水电路网等基础设施,改善贫困人口的住房,对部分“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还需要提升贫困地区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以及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更需要加大贫困地区扶贫产业发展以解决贫困人口增收问题,等等,这些项目的实施没有资金的投入是难以开展的。同时还应看到,进入“十三五”时期,需要帮助解决的贫困人口(尤其是地处深度贫困地区的贫困人口)都是一些“贫中之贫、困中之困”的“难啃的硬骨头”,资金的投入存在效益递减的趋势。比如,过去投入1万元或许就可以解决一个贫困人口的脱贫问题,现在可能需要投入1.5万乃至2万元。资金投入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在过去开展的扶贫开发中,之所以贫困人口減少到一定程度就减不动了,除了工作的力度和方式方法等因素制约之外,资金投入的不足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因此,面对新的形势和新的任务,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各级财政要加大对扶贫开发的支持力度”[6]19,要求“扶贫开发的投入力度,要同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要求相匹配”[13],因此,“在顶层设计上,要采取更加倾斜的政策。”[2]94

在脱贫攻坚实践中,如何强化资金投入的保障作用?习近平总书记从如下几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要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增加投入。尤其是要不断“加大中央和省级财政扶贫投入,坚持政府投入在扶贫开发中的主体和主导作用”[2]88。首先,从现代公共管理理论来看,扶贫济困本质上是政府理应承担的职责。其次,我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国家,加大民生改善力度,着力提升百姓福祉,是党的使命所在,更是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必然要求。再次,从我国现行财政体制运行来看,“吃饭财政”几乎都是贫困县的共同特征,这些县基本上都要依靠财政转移支付来保障政府机关的正常运转。因此,扶贫开发中发挥中央和省级政府在资金投入上的主体和主导作用,也就自不待言了。

(二)赋予贫困县整合使用扶贫资金的自主权。从现实情况来看,扶贫资金在投入使用上存在着“小、散、乱”等问题,人们戏称这种现象为“打酱油的钱不能买醋”,这导致了扶贫资金的投入和使用效率不高,影响到脱贫攻坚的成效。为此,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给贫困县更多扶贫资金整合使用的自主权”[2]91,支持各贫困县瞄准自身在脱贫攻坚中亟须解决的突出问题,在扶贫规划引领之下,通过加大整合使用力度,把各类扶贫资金投入到重大项目建设上来,进而使扶贫资金的投入使用发挥出更大的社会效益。

(三)坚持加大金融资金的投入。撬动金融资金对扶贫开发的投入,是拓宽扶贫开发资金来源渠道的重要措施。在充分肯定了广西田东县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成功经验的前提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快农村金融改革创新步伐,提高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金融服务水平”[2]91,切实解决好贫困地区、贫困户贷款难、贷款贵的问题。同时,还需要充分发挥资本市场、保险等其他金融手段对脱贫攻坚的作用。通过上述举措,打好金融扶贫的“组合拳”,形成金融加大投入的合力。

(四)坚持加大监管力度。针对扶贫资金投入量大、资金监管难等问题,为使扶贫资金投入真正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众的‘救命钱,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更容不得动手脚、玩猫腻!”[2]92并极其严厉地警告,对于此类违纪违法行为,必须“发现一起,严肃查处问责一起,绝不姑息迁就!”[2]95

总之,扶贫开发资金在投入上要加大力度,在使用上要提高效率,在监管上要从严。惟其如此,才能发挥其对脱贫攻坚的资金保障作用。

五、从严从实论

脱贫攻坚是一项意义十分重大、任务十分艰巨的重大民生工程。通过上述分析可知,脱贫攻坚“干什么”“怎样干”“谁来干”“如何干得好”,等等,党中央已经做出了周密的部署,如何才能使各级党委政府把党中央的这些重大决策部署扎扎实实地贯彻落实到具体实践中去?除了加大思想教育,提高广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使命感、责任感之外,必须有相应的措施来保障。因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脱贫攻坚,从严从实是要领”[2]124,强调通过严格的督查、巡查和严格的考核、评估等,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细,使脱贫攻坚的成效建立在工作务实、过程扎实和结果真实之上。具体要从如下几个方面入手扎实推进。

(一)强调必须真抓实干。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攻坚战就要用攻坚战的办法打,关键在准、实两个字。只有打得准,发出的力才能到位;只有干得实,打得准才有力有效。”[2]113这一论断深刻阐述了脱贫攻坚取得实效的关键所在。“打得准”是其前提,各项扶贫政策举措必须是精确到位,如不到位将会导致“差之毫厘失之千里”的后果,但这只是脱贫攻坚取得“实效”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干得实”才是其充分条件,这里的“实”是与“虚”相对的,其根本要求是“务实”,也就是说在措施“精准”的基础上,把每一项工作都做实做细。反之如果工作不实不细,热衷于搞“花拳绣腿”“摆花架子”,工作措施、力度就不可能到位,同样无法取得“实效”。因此,在推进脱贫攻坚过程中,要求做到四个“实”:即“一是领导工作要实。二是任务要实。三是资金保障要实。四是督查验收要实。”[2]113-114这四个方面的“实”,是马克思主义唯物论在脱贫攻坚中的具体体现。由此看来,所谓的真抓实干,就是在脱贫攻坚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当中都必须采取“求真务实”的科学态度,来不得半点的虚假。工作“务实”、过程“扎实”和结果“真实”,三者之间具有严密的内在逻辑关联,每一项扶贫工作都“务实”推进,是过程“扎实”的充分、必要条件,而脱贫过程亦即每一个步骤都“扎实”推进,结果的“真实”才有可靠的保障。反之,如果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势必导致“数字脱贫”“虚假脱贫”,将会影响到脱贫质量,并损害到贫困群众的切身利益,进而降低其获得感、幸福感。可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是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的第一要务。

(二)强调要加强督查问责。“要建立年度脱贫攻坚报告制度和督查制度,加强督查问责,把导向立起来,把规矩严起来。”[2]112同时要求省以下各级党委政府也要参照这样的办法来建立健全相关的督查巡查制度。通过实施这一严格的督查问责制度,使各级各部门真正把责任扛在肩上,把脱贫攻坚摆在各项工作之首,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三)强调要严格考核评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考核评估对完成脱贫攻坚任务作用明显……要实施最严格的考核评估制度。”[2]116“考核要突出目标导向、结果导向”[2]112,这意味着考核不能浮在表面,一定要对标脱贫攻坚的目标要求,以此作为准绳来衡量各地各部门工作落实的真实状况,尤其是注重群众企盼解决的问题是否得到有效解决,脱贫攻坚的质量是高还是低。此外,还强调考核过程中必须较真碰硬,“考核不嚴格,对问题不较真,等于鼓励敷衍了事、弄虚作假。”[2]118另外还特别强调利用好考核的结果,明确要求“把考核结果作为组织部门对省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领导班子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2]120。总之,要通过史上最严格的考核评估,把从严从实的要求贯穿脱贫攻坚始终和各个环节,使之起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积极作用。

(四)强调要以问题为导向。为及时纠正各级各部门在落实中央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中存在的种种偏差,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集中力量解决脱贫攻坚领域‘四个意识不强……等突出问题。”[2]125从对各地脱贫攻坚工作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比如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归结到一点都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不良作风在扶贫领域中的集中反映,“根源是缺乏正确的政绩观,没有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没有把让贫困地区群众获得实实在在的好处作为脱贫攻坚的着眼点和落脚点。”[2]118如果对这些行为不及时加以纠正,任由这种现象发展下去,将“影响党对人民承诺的兑现,损害党和政府公信力”[2]119。正因为这些问题的危害性如此之大,所以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场合对此提出了极其严厉的批评,同时强调对脱贫攻坚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各类突出问题,“一经举报,要追查到底。对查实的典型案件,要坚决予以曝光,严肃追究责任。”[2]125

脱贫攻坚中的“从严从实”,从根本要求上说是要加强对脱贫攻坚领域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教育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不断增强“四个意识”,以对党、对人民和对历史负责的高度责任感,扎扎实实地开展好各项工作,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的目标任务。

六、结论

围绕脱贫攻坚如何打赢打好这个目标,习近平总书记从强化组织保障、加强党建引领、凝聚合力攻坚、确保投入保障和从严从实推进五个方面进行了系统的、深刻的、原创性论述。“强化组织保障”的论述,回答的是脱贫攻坚依靠谁来引领、来推动、来落实的问题,强调的是加强党对脱贫攻坚的全面领导,是党的初心使命在脱贫攻坚领域的具体体现。“加强党建引领”的论述,回答的是脱贫攻坚的重大决策部署如何才能使之在基层落地的问题,强调通过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完善基层贫困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确保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凝聚合力攻坚”的论述,回答的是如何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问题,在社会主义中国,脱贫攻坚不仅是党和政府的事,也是全体人民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只有动员全党全社会的力量合力攻坚才能完成。“确保投入保障”的论述,回答的是资金投入在脱贫攻坚中的保障作用问题,正如俗话所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没有资金保障脱贫攻坚的项目就难以推进,重点强调资金投入要与脱贫攻坚的目标相匹配,保障“攻坚战”有充足的“子弹”,同时还强调加强对资金投入和使用的监管,确保资金用在刀刃上。“从严从实推进”的论述,回答的是脱贫攻坚过程中如何做到“真抓实干”,确保脱贫攻坚取得实效的问题,强调把从严治党贯穿于脱贫攻坚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以史上最严格的监督考核促进各级各部门落实好工作职责、扎实推动各项工作,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干扰,確保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和各项精准帮扶举措落实落细,实现高质量脱贫。这些重要论述为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基本遵循,引领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胜利、历史性成就,充分彰显了中国共产党对脱贫攻坚全面领导的政治优势和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脱贫攻坚已经取得全面胜利,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所形成的重要思想、理论体系和基本方略,在已开启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进程中,同样具有重要的思想引领和行动指南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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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M].北京:外文出版社,202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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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7.

[6]习近平对黄文秀同志先进事迹作出重要指示强调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勇于担当甘于奉献在新时代的长征路上做出新的更大贡献[EB/OL].http://www. xinhuanet. com / politics / 2019 - 07 / 01 / c_ 1124693453.htm.

[7]黄承伟,刘欣,周晶.鉴往知来——十八世纪以来国际贫困与反贫困理论评述[M].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2017: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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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陆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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