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拉喀什条约》语境下的图书馆版权管理刍论
2021-01-02史全斌
河南图书馆学刊 2021年12期
关键词:图书馆
史全斌
关键词:《马拉喀什条约》;图书馆;视障者;版权;版权管理
摘 要:《马拉喀什条约》的相关规定不仅有利于图书馆发挥其为视障者服务的效能,而且为图书馆提供了详细的操作规则。图书馆在制作和传播无障碍格式版时要开展版权管理,使自己的行为囿于法律规范,防止侵权风险。
中图分类号:G25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1588(2021)12-0117-03
为了实质性推动世界各国和各地区对视障者版权合理使用制度立法,并为了从国际法层面协调全球在该问题上的版权政策,2013年6月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外交会议缔结了名为《关于为盲人、视力障碍者或者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获得已出版作品提供便利的马拉喀什条约》(以下简称《马拉喀什条约》)。该《条约》被认为是国际版权法领域的第一个“人权条约”,为世界各国和各地区视障者版权合理使用制度立法提供了较为全面的原则和规范。作为《条约》的签约国之一,我国《著作权法》及其配套法规迟早要作出符合《条约》立法精神的调整,与国际立法趋势接轨[1]。因此,研究《条约》的立法特点,分析其具体规则,明确图书馆的权利与义务,科学与正确地把握法律界限,对于我国图书馆开展视障者无障碍服务,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以及在服务中防范与化解侵权风险都大有裨益。
1 《马拉喀什条约》对图书馆开展视障者服务的价值
1.1 有利于图书馆发挥服务效能
尽管各国政府认识到版权合理使用制度对于保障视障者信息平等,实现其无障碍权益的重要意义,但基于权利人集团的压力,为这项制度立法的国家并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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