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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法的定位转换与行政监管转型

2021-01-02张璐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2期
关键词:法律环境

张 璐

一、问题的提出

当前,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已经进入全面部署阶段。生态文明建设需要法治提供可靠保障,而环境法作为加强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基础,近年来在多个方面都有长足进展,并出现了一些新的发展趋势,其中,对传统环境行政监管的重新审视尤为引人关注。基于环境问题外部性的本质特征,行政监管从来都是环境法的传统主旋律,中国的环境立法也主要采取了 “管理法”的模式[1],以行政监管作为环境法制度构建的基础。但从环境法实践的角度考察,行政监管似乎并未形成稳定的制度理性。从2005年开始,“环保风暴”成为环境法实施的关键词,凸显了行政监管的突击性、阶段性等运动式特征。近年来,行政监管在中央环保督察的高压驱动下,在取得显著成效同时也随之出现广受诟病的 “一刀切”问题[2]。显然,被打上 “运动式”及 “一刀切”烙印的行政监管并不能传达环境法应有的制度理性,需要对其重新审视和再定位。而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环境行政监管并非一个孤立的问题,作为环境法实施的基本方式,其执行过程必然受制于环境法自身的发展阶段以及与环境法相关的体制因素。在中国环境法40年的发展历程中,外在的体制因素发生了巨大的改变,环境法自身也随之不断进化发展,与环境法相关情势的变迁对环境行政监管的定位、功能和目标等都产生了根本性影响。本文尝试以中国环境法40年来变迁发展过程中自身定位的转换与发展路径选择为观察视角,对环境法中行政监管转型的前提条件、面临的主要问题以及转型发展趋势等方面进行梳理分析,以为新时代中国环境法的有效实施提供必要的理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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