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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普惠助力金融精准扶贫的“青海模式”

2021-01-02孔芳媛

青海金融 2021年4期
关键词:信用贫困户主体

■ 孔芳媛

(青海民族大学 青海西宁 810000)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突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任务依然艰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将“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明确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青海省委十三届九次全会将“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作为青海省“十四五”的重点工作。2017年以来,青海省在全面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第二个五年规划架构下,探索信用普惠,推进村级信用体系建设、贫困户信用修复重建等信用助力金融精准扶贫模式,为青海省绝对贫困全面“清零”目标的实现提供了信用支撑。为坚守青海省42个贫困县、1622个贫困村、53.9万贫困人口全部脱贫退出的成效,坚持“两不愁三保障”,继续聚焦“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薄弱环节,有效落实摘帽“不摘责任、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监管”政策。我们必须在实施金融精准扶贫政策的同时,不断总结经验,分析解决存在的问题,才能牢牢守住扶贫攻坚胜利果实。

一、青海省信用普惠金融精准扶贫框架

(一)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覆盖面拓宽

青海省地处偏远,各个地区之间由于自然资源和环境差异较大,发展不均衡,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基础薄弱,影响并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2012年以来青海辖区人民银行与政府部门、相关单位和涉农金融机构密切联系,多方联动,构建了适合青海省情的农村信用建设组织体系,引导各地结合农牧区和特困地区产业特点、资源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大力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显著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各地区以村级信用共同体为支点,在微观层面有效带动贫困户、一般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创评,以推进信用乡(镇)、信用县建设为重点,在宏观层面将分散的个体信用汇集成集体信用,大幅提升了广大农村经济主体的诚信意识和守信能力,有效促进了农村金融资源回流和支农信贷投入,显著提高了信用额度和贷款可获得性。

(二)信用产品创新与政策有效配合

农牧区经济落后,农牧民收入水平相对较低,信用水平层次不齐,金融需求不足,金融机构缺少创新动力。金融精准扶贫以来,各地人民银行加强与财政等政府部门协作,引导涉农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方式,推出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乡村政府保证等贷款业务,将贫困主体信用创评与扶贫资金、信贷资金、财政资金无缝对接。重点发展“以社带户、以企带村”“一企多村”跨地区带动村级信用共同体发展特色种植、养殖生态畜牧业、农畜产品加工、民族旅游等产业的“信用共同体”贷款业务,有效构建了“村级信用建设+产业扶贫项目资金、旅游扶贫资金+扶贫贷款+扶贫贴息”等支农融资模式。实施的“530信用贷款工程”,很大程度上促成了“信用创评+扶贫贷款+扶贫贴息” “信用贷款+金融扶贫风险防控资金+扶贫贴息”等金融扶贫模式。不仅有效提高了农牧区信用贫困主体融资能力,还切实发挥了信用普惠在提升贫困主体融资能力、降低融资成本和风险、增加农村经济活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信用对接与服务并重

控制风险是金融扶贫的重中之重,但是农牧区受金融环境薄弱和经济不确定性等因素的影响,金融风险抵御能力较为薄弱,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金融机构的主动性。为有效缓解这种情况,从根本上激发农村金融市场的活力,人民银行密切联系各级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共同参与农村信用共同体的建设。一方面通过积极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与保险公司结合农村经济发展实际,坚持市场导向和商业原则,将村级信用共同体作为涉农信贷和涉农保险发展的基础和载体,创新产品和服务。另一方面探索以信用共同体为单位,发展共同体成员出资与涉农涉牧资金相结合的互助担保基金,对于基础扎实、运作良好的信用共同体成员,在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以及保险费率等各方面给予优惠。同时,积极联动各个部门推动各级政府用足用好财政支农信贷担保基金、扶贫产业示范村担保基金、扶贫产业担保基金、旅游扶贫资金等各类涉农涉牧资金,建立与村级信用体系建设相配合的信贷风险补偿机制,推动乡政府、村委会充分利用“三农”“三牧”和生态建设等资金的撬动作用,支持信用建设、信贷投放管理等工作。

二、信用普惠助力金融精准扶贫的具体实践

(一)打造村级信用体系建设“青海模式”

2014年,青海省共建立农户信用档案54.87万份,占全省农户总数64.6%,共评定信用县4个,信用乡(镇)112个、信用村1494个、信用户29.06万户。2020年末全省共建立农户信用档案97.18万份,占全省农户总数的97.6%,较6年前增长了77%。评定信用县10个、信用乡(镇)242个、信用村2766个、信用户61万户,较6年前分别增长了150%、116%、85%、111%。累计运用各类担保资金2亿元,向3万户农牧户发放近17亿元担保贷款。2020年金融机构累计对101975户信用户让利9125.71万元。村级信用体系建设已经成为推进青海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信用档案建档和信用创评工作更是为金融精准扶贫工作奠定了重要的信息基础。信用档案的建立有效推动了全省建立农村经济主体信用征集、共享、评价、培育、增信、应用、服务体系,有效提升了农村经济主体信用意识,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信用主体贷款满足率明显提高,农牧区普惠金融服务水平显著提升。

(二)打造贫困户信用修复“青海模式”

2017年,人民银行西宁中支对贫困户信用修复重建进行了深入探索和研究,建立了“谅解+救济”的信用修复政策,有力促进了“530”小额扶贫信用贷款向无不良信用记录贫困信用户的投放,通过提高对农户的不良信用记录容忍度,运用财政资金减免欠息或挂息收本等方式,使拥有不良信用记录的贫困户实现信用重建,有效打通了金融支持精准扶贫“最后一公里”。贫困户信用重建,贫困户结清贷款本息,不良记录逐步消失,甚至归于零,有效破除了小额扶贫信贷投放对象存在不良记录的瓶颈,提升了信贷扶贫的活力。信用重建在改善贫困户信用状况的同时,为贫困户脱贫致富赢得了积极的支农惠农政策,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后向一般信用农户转变,实现脱贫后的信用巩固效应,推动贫困户脱贫致富驶向“快车道”,有效释放了存量资金精准扶贫的活力,盘活了农村金融机构沉淀的不良贷款资金。截至2020年12月末,全省2592户贫困户信用累计得到修复重建,同比增长14.28%,向2136户信用得到修复的贫困户累计发放贷款8173.08万元,发放贷款额同比增长33.42%。

(三)打造征信查询网络“青海模式”

为方便偏远地区农牧民查询信用报告,顺应公众普遍使用移动终端进行支付的消费习惯,更好地向社会公众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服务,辖区人民银行及金融机构逐年增加辖区信用报告自助查询机投放量,联系百度地图、信用青海公众号、微信小程序等科技公司添加营业网点地址,开通“支付宝”“微信”“银联云闪付”等移动支付方式实现自助查询机、柜台非现金支付全覆盖。截至2020年10月末,全辖共布放自助查询机93台,县域覆盖率达89%,遍布辖区所有人民银行、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及政府服务大厅,实现了九成的公众“足不出县”查询信用报告。目前青海省99.24%的个人信用报告查询均是在自助查询机上实现的。

三、存在的制约因素

(一)推进联动合力有待加强

一是扶贫贷款风险防范机制有待健全。农牧区抗自然风险能力弱,信用支撑的金融扶贫产品与产业发展契合度不高、适应性不强。商业保险、政策担保等信用风险分担机制作用发挥存在阻梗。二是联动机制精准定位有待完善,政、银、企、农、担等联动协调沟通有待常态化和效益化。在信用体系建设布局、发展规划与乡村振兴等战略需求衔接的精准性和结构性还有待提高。

(二)信用信息采集质量有待提高

村级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内容繁多且杂、需要各相关单位积极参与的工作。尤其是农户信息,均是由涉农金融机构以人工采集的方式展开,由于基层涉农金融机构网点人数较少,难以做到专人专职,而且农牧区地广人稀,各牧委会、农牧户居住分散,交通不便,信用信息采集只能凭日常调查,一些农牧户受传统观念影响,认为采集的个人基本情况、资产负债状况等信息属于隐私范畴,不愿意提供相关信息或提供的信息真实性难以保证,采集难度较大,依靠有限的信贷业务人员很难保证贷后的跟踪监控和信用档案的及时更新,再加上青海省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与平台推广进展缓慢,使得农户信用档案难以进行信息化共享,不利于信用档案的持续更新。

(三)多方政策有待落地

一是信用创评主要激励措施为金融机构对信用主体的授信额度增加、利率优惠、财政资金贴息及放宽信用容忍度等,但政府出台的涉及对信用主体的创业基金担保、扶贫资金倾斜、农牧业项目资金支持等因地方财力有限等多重因素影响难以完全落实到位,未能在各类支农资金使用、创评经费支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优选农业新项目上对信用创评给予支持,难以为金融支农提供健康的载体。二是信用体系建设成果转化供给不足,信用创评与商业信贷可持续的衔接机制有待优化。三是守信、失信联合奖惩共建共享不足,违约失信成本低,潜在的信用风险仍需高度关注。

(四)征信宣传教育有待加强

一是金融及信用建设宣传工作基础薄弱。各县乡镇没有建立起针对金融及信用建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更没有将金融及信用建设知识纳入到各乡村有关宣教活动的内容中,农牧民群众居住分散,缺少固定宣传点等因素,宣传教育工作难度较大,存在宣传对象和形式单一、效果不好的问题。二是宣传培训教育机制不完善,基层干部金融及信用知识缺乏,不能很好地向群众宣传和解释金融及信用建设工作内容、引导群众准确把握各项金融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信用体系建设的推进。

四、政策建议

(一)稳固信用创评成效,深化信用环境建设

一是在健全完善、动态更新信用档案的基础上,推进以农户为点,村、乡(镇)为片,县为面,新型农村经营组织和其他经营组织为线,青年信用户为重要补充的信用创评工作。充分利用地域、产业等特色,开展“一县一品一特色”的信用示范园、示范区、产业园等创评方式。二是深化信用联动的村级信用共同体建设。充分利用集体经济中村、企、户利益共享 、风险共担的优势,以农牧业龙头企业、新型农村经营组织为主体,聚集各经营主体信用优势,开展龙头企业、致富带头人为引领的一村或多村信用共同体创评。三是加快企业信用培育进程。按企业发展全生命周期,科学设定信用企业评定标准,丰富企业信用评定方式,动态培育信用企业。充分利用信用激励,促进企业信用评定与融资授信等优惠政策的有效对接。

(二)夯实信用扶贫成效,拓展信用修复外延

一是持续推进已脱贫地区信用建档和创评覆盖范围,以“一个都不能少”的使命目标,实现应建尽建、应评尽评。对已实现脱贫的地区,有效落实巩固“不摘责任、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监管”要求的同时,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其他经营主体的信用创评,发挥引领带动作用。二是总结推广贫困户信用修复重建取得的经验成效,促使信用修复的范围逐步向相对一般农户、新型农村经营组织和其他经营组织、民营和小微企业等领域拓展,梯次提高授信额度。

(三)优化信用服务水平,增强信用普惠力度

一是加大信用贷款联动支持力度,开展包一村、包多村金融服务,推进一村或多村金融增信。对有一定信用基础的经营主体,结合担保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性担保机构的作用,采取“信用贷款+担保贷款”模式满足全量融资需求,对达不到信用贷款条件的经营主体给予担保贷款支持。对符合动产质押的市场经营主体推广应收账款等动产融资服务,满足供应链核心企业上下游民营、小微企业等复工、复产、复市及持续发展。二是依托信用主体的“诚信”优势提升投资吸引力、稳定融资可持续性功能,推动普及“专业合作社+信用户+地方产业”“产业扶贫示范村+企业+信贷”等多种支农支企和产业发展模式。积极培育地方特色产业,拓宽农牧民创收增收渠道,振兴地方经济。密切关注各信用主体需要,精准对接征信服务合理诉求,在有条件的地区大力普及个人、企业征信互联网、自助查询服务,拓宽征信查询渠道,满足市场和政府部门的征信服务需求。三是借助“库+网”建设,鼓励和支持各金融机构、市场机构充分运用政府部门信用信息资源,促进非银信息、替代信息与信贷信息的互补共享,提升信用产品供给效率,提高数据库信息利用率,深化库网平台在融资服务、普惠金融服务中的广泛应用。

(四)健全完善配套机制,力促信用普惠联动

一是完善信用建设的包村服务机制,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属地和就近管理原则,结合实际分片包村,建立一村一行或一村多行、多村一行的主办银行制度,在包点村搭建金融服务对接、金融知识宣传、信用服务三个平台,延伸信用创评、网络建设、信息服务、金融产品创新、信用担保、风险补偿及保险体系等工作,提升农牧区信用普惠效率。二是强化风险防控、权益保护、失信惩戒机制,切实发挥扶贫风险防控资金、支农融资担保资金、贫困互助资金等风险防控的作用,合理把握担保资金放大倍数,实现信贷资金向弱势领域扩容和风险防范的双重管理目标。依法合规处理征信异议及投诉,强化征信合规监管,切实保障各类信息主体合法权益,防范信用信息泄露风险。对存在恶意逃废债务的失信主体,加大联合惩戒力度,提高失信成本。三是完善信用帮扶的协调发展机制,以产业互补、人员互动、技术互学、观念互通、作风互鉴、共同发展的原则,发挥信用村、地方龙头企业、致富带头人对贫困村、贫困户等的典型示范和引领帮扶作用,通过以村带村、以企带企、以企带户等措施深化信用建设和信用普惠,打赢脱贫攻坚。四是扩展信用成果应用和信用宣传长效机制,推动信用建设与地方文明建设、双创建设、乡村振兴、家风建设、企业文化的有机结合,拓展信用成果领域。深入开展信用“七进”宣传。密切与各类学校的合作,发挥少年诚信教育基地作用,普及诚信文化教育在全省的覆盖,为信用体系建设的推进打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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