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正义与生态正义之辨
2021-01-02穆艳杰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4期
穆艳杰,韩 哲
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对环境问题的探讨就如雨后春笋般纷至沓来。那些关注环境问题的学者从伦理、制度、生态、社会等各个方面探索生态危机的根源以及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关系的实践路径。经过了多种方案的探究后,学界逐渐将研究方向转入了 “正义”视角,即只有实现了环境正义抑或是生态正义才能最终解决环境问题。然而,在此学术背景下,对环境正义与生态正义概念定义的界定方式和理解方式上,学界中仍然存在着巨大分歧。与此分歧相伴随的是:由于环境正义与生态正义的内涵是与生态文明建设 “价值旨归”的抉择密切相关的,因此学界的 “争论”并不是无谓的,我们还须在此问题上 “慎思”。
一、环境正义与生态正义的历史溯源
一般来看,环境正义的理论研究起源于美国环境正义运动,而生态正义的理论研究起源于环境保护运动。环境正义运动发生在20世纪70年代末的美国,部分社区与社会群体 (尤其是少数族裔和低收入群体)因政府不公平的环境政策而受到环境恶物迫害,从而使得环境种族主义、环境歧视等概念迅速进入公众视野。学者们大多把 “拉夫运河”和 “沃伦抗议”事件作为环境正义运动的导火索,这两个事件也开启了以环境风险的不公平分配为主题的实证研究。1987年,美国联合基督教会种族正义委员会发表了题为 “有毒废弃物与种族”的研究报告,报告通过对当时美国415个仍在使用的有毒废物设施和18 164个已经关闭的废物处理设施进行调查,发现美国国内的少数民族族裔生活社区所承担的环境风险远远高于白人中产阶级社区[1](P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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