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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地方政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沟通现状

2021-01-02广东培正学院陈静陈莉

区域治理 2021年5期
关键词:危机公众政府

广东培正学院 陈静,陈莉

一、研究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应急管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及时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重要职责,担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使命[1]。

(一)风险沟通概念

德国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指出,由于人类对自然和社会生活干预范围和深度的不断扩大,当下全球已经进入风险社会。[2]风险沟通就是在这种社会背景下兴起。

关于风险沟通的概念在20世纪70年代第一次被美国环保署长提出,国外相关研究兴起于80年代,在美国国家研究会1989年出版的Improving Risk Communication一书对风险沟通定义为一种互动过程,而非传统的单向信息传递。2001年,美国国家科学院将风险沟通定义为:风险沟通是个体、群体以及机构之间交换信息和看法的相互作用过程;这一过程涉及多侧面的风险性质及其相关信息,它不仅直接传递与风险有关的信息,也包括表达对风险事件的关注、意见以及相应的反应,或者发布国家或机构在风险管理方面的法规和措施等[3]。我国专家在2009年甲型H1N1流感工作中给予风险沟通的定义为:风险沟通是在疫情发生阶段,政府和新闻媒体两家作为主要的合作方,及时向公众、社会和利益相关者以及相关部门通报、传达有关疾病的流行情况,个人感染风险、预防措施、政府的相应行动信息并回答公众有关的疑问及问题,使公众能及时认识到疾病风险,防治知识并采取适当行动[4]。

综合所述,风险沟通是指在风险事件发生前、发生中或发生后,政府就风险评估出的风险信息,同媒体、各行业机构、及公众开展的合作与对话,通过政府的风险沟通增进与媒体、各行业机构、及公众之间的相互了解,以促成新的同伴和对话关系的建立,并最终达到调和关于风险问题各利益相关方之间日益激化的矛盾。其中,多元性和交互性为风险沟通的两个突出特点。

(二)风险沟通的相关研究

经查询文献,针对风险沟通的研讨关注点多集中在危机事件的社会学方向,多立足于新闻传播学,在2005年以后,风险沟通的研究逐渐扩展到心理学和管理学。在有关社会治理的相关研究中,北京大学谢晓非教授以SARS事件为例,从心理学角度研究分析风险沟通对公众理性建立的影响关系等;中国人民大学张成福教授以风险社会为背景,提出十种提高社会治理有效性的战略,包括政治战略、市场战略、社会战略、文化战略、组织化战略、机制战略、法律战略、信息战略、科技战略和国际合作战略等;郭黎和杨明以2009年我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为例,提出了改善政府风险沟通能力的建议等。

Seeger[5]认为,与危机发生的时间阶段相匹配,风险沟通的范围分别为:

(1)在危机发生前,风险沟通是,告知公众有关的风险信息的知识;

(2)在危机发生时期,风险沟通是,紧急告知公众如何避免风险损害;

(3)在危机结束后,风险沟通是,形成公众新的风险认知。

我国学者不断总结经验,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风险沟通划分为危机发生前、危机开始阶段、危机持续发展阶段、解决和评估等四个阶段,将每个阶段的风险沟通工作具体细分,在危机发生前的第一阶段,风险沟通的工作主要是为风险的来临做好准备工作;在危机开始阶段,风险沟通的工作主要是建立信任,及时沟通、舆情监测和反馈等;在危机持续发展阶段,风险沟通的工作主要是解释预测变化、应对谣言、协调沟通、更新信息、舆情监测、反馈情况、公布应急措施等;在解决和评估阶段,风险沟通的工作主要是检测、宣传和判断和总结等。

(三)本文研究方向

结合新媒体不断发展中网络信息互动与传播的特点,诸如渠道更宽、时效性更强、影响力更大等,突发事件引起的风险损害会被放大,尤其是大规模的传染病事件更易引发公众恐慌,而极端网络舆论在新媒体时代也更易被激发。

为了探索突发事件中地方政府如何提升风险沟通能力,本文结合风险沟通理论,通过对地方政府在风险事件中的风险沟通方式,分析地方政府在风险沟通重点和模式中的不足和改进建议。

二、地方政府风险沟通的不足

(一)风险沟通的重点与风险决策

政府风险沟通的重点就是处理好致人死亡和令人恐慌这两个截然不同的风险,而在疫情发生初期,地方政府应对网络舆论时还停留在只希望能平息舆论,采取“瞒”、“压”、“捂”等消极方式,地方政府的风险决策避免信息公开所引起的公众恐慌,但实质上却纵容危险一步步深入,导致公众最终陷入到不得不面临致人死亡的风险,因此而对公众造成的危害程度是极高的,也势必导致公众强烈的不满情绪,导致地方政府公信力的缺失。

信任一旦失去,就很难再恢复。地方政府在风险事件发生初期未按照风险沟通的“主动、及时、真实”的原则,反而以遮遮掩掩和说谎的风险沟通方式,突显出地方政府风险沟通能力的短板,不单降低了地方政府的公信力,也导致地方政府工作陷入到被动局面,更是大大增加了政府后期疫情防控工作的开展难度。

(二)风险沟通的模式单一

Covello[6]从决策者的角度出发,认为风险沟通主要是传播或传送一些与风险相关的信息,以控制或管理风险的行为。这种将风险沟通视为信息的单向传递方式,与疫情发生初期地方政府的风险沟通方式如出一辙。

在危机开始后,风险沟通强调要用简单通俗的语言传送信息,在疫情初发期所获知的风险信息往往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而恰当的风险沟通就是要承认不确性的存在。因信息的不确定性形成的风险评估本身势必存在局限,而地方政府盲目自信的风险认知,信息公布不及时、信息公布失实等不良行为,终于在风险信息一步步明晰的过程中,失去了公众对地方政府的信任,也堵塞了与公众达成风险共识的渠道。在风险信息公布存在问题,地方政府针对不确定信息盲目乐观的情况下,单向传递的风险沟通模式的弊端凸显。

风险沟通的单向沟通和双向沟通两种模式其实是相互渗透的,只强调单一的告知模式已势必不适应当下的社会需求。在互联网与移动网络的快速发展和普及的社会背景下,社会公众的信息沟通与实时交互能力达到空前水平,特别是随着国家治理能力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公众声音参与到政府决策的考虑范围,也进一步激发了公众参与的热情。这就为风险沟通模式从单向沟通向双向沟通的转换提供更多的可能。如何针对不同的风险情况选择适合的风险沟通模式,如何在实践中实现两种风险沟通模式的相互转换以达到风险沟通的最好效果,这将是政府考虑的重要问题。

三、结论

我国应对风险事件的机制也在不断发展,尤其是在2003年SARS后,逐渐建立起一套比较完整的“一案三制”的应急治理体系,国家的公共危机治理体系也日趋成熟。在这场疫情行动和舆论互动中,中央政府表现及时高效,充分发挥制度优势和组织优势。

我国卫生部制定《风险沟通指南》,加上现已施行的《突发事件应对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都为各级政府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高风险沟通能力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但从疫情中的具体工作来看,地方政府的风险沟通能力短板凸显,仍存在预防意识不足、准备不充分、信息发布不及时、公开信息不真实、沟通反馈不主动、发布口径不一致等诸多问题。究其根由,地方政府是忽视了风险沟通是为争取支持和合作,减少和规避风险,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和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等目的,未能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导致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形象受到损害。

恩格斯也曾说过,“没有哪一次巨大的历史灾难不是以历史的进步为补偿的[7]”,这次疫情之战也是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一次大考,针对疫情暴露出来的短板和不足,我们需要做的就是,抓紧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风险沟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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