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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问责制实行的路径创新研究
——以问政节目为例

2021-01-02曲阜师范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徐萌

区域治理 2021年5期
关键词:问责制问政问责

曲阜师范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徐萌

当前,学界对于我国政府责任追究制度展开了中国特色的行政问责制研究,虽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还相对不足。我国地方政府问责制尚处于发展阶段,虽然面临一些障碍,但也正在探索问责路径创新。地方政府致力于推进政府问责制,目的就是为了扩大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和监督途径,构建和谐社会。媒体作为人民群众和政府之间的桥梁,也是一种公民政治参与的渠道。通过制作电视问政节目,不断完善舆论监督制度和政府问责制度,使人民充分行使民主权利,推进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从而逐步实现善治。

一、地方政府问责制实行的基本概述

(一)问责制度建设尚不完善

国家行政问责制尚处于发展阶段,制度建设仍不完善,亟需丰富的法律保障内容。由于缺少完整的确保行政责任的法律体系,行政法律责任只是散布在一些单行法律条例当中,没有专门用于行政问责制方面的法律法规。[1]而且,在我国目前的行政问责程序不够流畅,监督机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功用,需要进一步加以规范。此外,我国人民群众的民主、平等意识虽然有所提升,但问责意识仍需加强,对政府的监督功能仍不完善。

(二)对责任追究制的探索革新

地方政府为了建设责任政府,需要不断创新问责形式,借助公共媒体,实现优势互补。政府要健全网络问政回应制度、网络问政考核和激励机制以及网络问政监督制度的协同机制。[2]地方政府不断完善和运行媒体及人民群众等多元主体问责的程序和机制,不断更新观念,搭建规范有效的政务服务平台,畅通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沟通交流渠道。

二、问政节目的发展现状

(一)问政节目的运行模式

近年来,我国许多地方电视台陆续推出了问政类节目。此类节目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人民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以问题为导向,督促政府部门狠抓落实、履行承诺[3]。问政节目通常邀请政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参与其中,向社会和群众公开回应相关事件的解决方案。不断推进电视及网络问政,形成了媒体联动、政府反馈答疑、社会公开评价的监督机制。

(二)问政节目体现的问责制创新优势

1.建立科学的媒体监督工作机制

此类问政节目,通过设立舆论监督组,不断规范监督工作制度,进行科学的监督问政。通过不断创新节目形式,来加大问政力度。同时,结合舆论监督、民主监督和群众监督方式,邀请人大代表、当地群众、媒体人等组成的问政代表团参与问政现场,进行实时评价。

2.建立推进问题整改落实的工作机制

问政监督的最终目的是促进整改落实,这也是人民群众的实际诉求。问政节目所建立的整改落实机制能够提高地方政府的工作执行力。媒体报道追踪,能够敦促政府部门回应并解决相应案例;被问政的政府部门需要全面排查立即整改问题出现的根源;省委、省政府加强对地方政府部门的督导督查,严肃追责问责。

(三)问政节目在地方政府问责中的作用

1.转变政府观念,强化政府的责任意识

此类节目将人民群众作为电视问政的主体,采访报道群众反映的地方政府存在不作为或乱作为行为。人民这种监督方式,能够强化地方政府以人为本的行政观念,促使政府及时回应人民的实际诉求。同时也能提高行政人员的责任意识,将责任行政意识落实到行政程序的各个环节,有利于提升地方政府行政问责的合法性及有效性。

2.开辟公众问责新渠道,监督行政人员公正用权

问政节目加强了政府和公众之间的信息沟通,帮助人民群众参与到政府事务管理过程中,通过行政透明化和公众参与来倒逼政府负责,敦促地方政府加强事前的防御监督问责及事中的过程监督问责。[4]实现人民群众与政府行政人员的面对面沟通互动,监督行政人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形成人民群众和政府的良性互动。

3.提升媒体监督力度,促进政府提升治理水平

多个问政节目的播出,使得地方政府转变了对舆论监督的态度。政府行政人员改变了以往躲避、防范舆论监督的心态,开始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舆论监督。地方政府各级领导也逐渐习惯在群众监督下开展工作,主动整改舆论监督所反应的社会问题,从而不断提高政府的行政能力和治理水平。

(四)问政节目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政府回应形式化,缺乏实效性

电视问政的制作成本较髙,节目实际录制次数有限,问政呈现形式固化单一,因此问政成效并不尽如人意。此外,被问政行政人员的经过网络和媒体问政的实战考验,积累了相关经验,“确实有责任”“马上整改”等说辞也就成为了他们的回应模式,导致实际问政过程趋于形式,缺乏实效性。

2.公众参与非理性,影响正常秩序

人民群众面对与切身利益有关的事情可能无法充分控制好情绪,会出现“发泄问政”的情况,可能会“意气用事”,持有一种“弱者立场”。由于人们对传统官僚主义存在刻板印象,一旦出现信息不对称的情况,特别是个人利益与政府行为不相适应时,群众会因对政府的不信任而采取非常措施。[2]这种非理性的政治参与,往往会对政府网络问责秩序产生不好的影响。

三、完善地方政府问责制的创新路径

(一)改善电视问政节目的问责模式

1.严格落实问责、坚持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公开要求政府公开、透明其行政过程,通过官网、新闻发布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主动公布政务信息、接受人民监督,实现决策、服务、结果公开。[5]

地方政府需要主动搭建和完善政务公开平台,便于人民群众能够及时查询相关政务信息数据,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2.培养公民问责意识、丰富问政内容

学者张立荣等指出在我国当前“治理”视野下,电视问政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局限性,例如问政内容公共性和问政方式参与性等还不够完善,应当努力培育人民的公共精神、强化多元问政机制,最终促进善治。[6]人民群众应当提高监督问责意识,通过借助新闻媒体或者求助信访部门等方式指出政府及其行政人员的失责行为,提出具体要求,从而发挥问责作用。

3.结合新媒体,加强回访跟踪报道

问政节目还应借助多种户外媒体增强事件追踪力度。车体广告、车载电视、大楼墙体屏幕等都是公共媒体的范畴[7]。此外,问政节目还可以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开发相应的手机软件,让人民随时随地通过手机便可以查询到问政案件的最新进展。

(二)健全地方政府行政问责体系

1.转变行政理念,加强伦理建设

地方政府要树立法治理念、责任理念、公开透明理念和服务理念。应加强行政伦理建设,及时审视政府决策和行政行为的道德性。还需定期组织公务人员进行思想培训,帮助他们树立伦理道德观念和负责任的行为价值观。

2.加大问责力度,创造问责监督环境

行政问责制是我国目前建设责任政府、推进民主政治的重要途径,也是实现政府良好治理的关键环节。[8]因此,地方政府要建立多元化问责制度,创造良好的问责监督环境。此外,地方政府还需不断完善行政问责程序,加大行政问责力度,扩大问责范围,突出问责震慑力,发挥问责的实际效能。

(三)健全法律体系,增强法治保障

1.补充政府问责制面临的法律空白

构建合理的政府问责制并保证其顺利运行,需要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作为保障。目前对于地方政府尚缺少具体的法律条例,以提供行政问责的法定标准,减少行政问责的主观性、随意性[1]。应健全关于地方政府行政问责的法律体系,填补这一方面的法律空白,为政府问责提供切实有效的法律依据。

2.加快政府机关工作人员道德立法

不断完善地方政府行政法律责任制度,量化行政行为的法律责任和责任追究标准。要构建政府各级机关行政人员的从政道德评判监督机制,加强行政道德立法。以法律法规对行政人员承担责任的范围、方式、赔偿等问题进行明确可行的规定,避免回应笼统、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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