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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贷犯罪调查研究

2020-12-29宋家璇

大经贸 2020年7期
关键词:防控对策校园贷

【摘 要】 校园贷”主要面向独自离家在外求学的大学生, 主要用途比较广泛, 包括购物、旅游和投资等。由于大学生消费不理性、网贷缺乏监管、征信体系不完善等原因, 校园贷引发的恶性事件甚至犯罪已成为校园毒瘤。本文通过调查研究校园贷这种犯罪现象、分析“校园贷”犯罪的成因, 进而探究其防控对策, 以规范校园贷、促进其健康发展, 避免校园贷犯罪的发生。

【关键词】 校园贷 犯罪现状 防控对策

一、校园贷犯罪现象

“校园贷”主要面向独自离家在外求学的大学生,主要用途比较广泛,包括购物、旅游和投资等。“蚂蚁聚宝”提供的《大学生理财报告》显示,全国2325所高校2500多万名在校大学生中,去年有35%以上的在校大学生使用过校园网贷平台。除了大学生分期购物平台、P2P贷款平台和京东、淘宝这种传统电商,在高校周边还存在不少社会人员提供学生贷款的机构,部分不良校园网贷平台采取虚假宣传的方式和隐瞒实际资费标准、降低贷款门槛等手段, 诱导自制力和判断力不强的大学生进行贷款消费, 甚至陷入“高利贷”陷阱, 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已经造成很多恶性事件。此外,运用虚假信息进行贷款,利用小贷公司名义进行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也时有发生。自教育部和中国银监会发布《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以来,街头巷尾的校园借贷平台“小广告”已逐渐减少, 但“颜值贷”、“美容贷”等变种“校园贷”仍在为所欲为。此外,“校园贷”线下的推广宣传活动减少,但线上的不良传播依旧猖獗。目前除了校园内的借贷之外,又出现了欺诈贷、隐私贷、强迫贷等多个“变种”。

“校园贷”的本意是为高校大学生提供资金上的帮助,一方面满足了高校学生对于新潮事物的追求,刺激消费;另一方面也助推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然而由于贷款门槛过低、平台对贷款学生的消费水平和还款能力的评估缺失, “校园贷”最先出现的问题是学生无法还款, 而后就发展成为正规贷款平台的资金如“滚雪球”般不断增加。多数大学生在网络贷款平台交易时没有仔细阅读协议的款项, 也没有索取收据和发票, 也存在交易平台未提供协议的情况, 此类情况,校园贷款公司与大学生签订贷款合同时涉嫌合同诈骗。此外, 如果被别人冒名进行贷款, 情节严重的, 冒名顶替者可能涉嫌合同诈骗罪。另外, 校园贷问题常常涉及到暴力催收。若大学生不能按期还款, 某些校园网贷平台就会采取恐吓方式催收, 利用学生进行贷款时留下的信息和照片, 以告知父母、学校、公布裸照等方式进行恐吓。暴力催收且情节严重的, 可构成敲诈勒索罪。

二、校园贷犯罪原因分析

校园贷是一种信用经济,与一般信用借贷不同的是,“校园贷”的主体是大学生, 并非完全独立的社会成员。“校园贷”实质是依托于網络,大学生和借款平台在学生家长作为最终担保人的情况下进行了贷款交易。这一看似良性的金融模式,缘何引发大量犯罪行为,本文做如下分析:

(一)大学生消费观念欠缺理性。消费观念不成熟是造成当前学生消费能力大于还款能力的根本原因, 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学生盲目追求高端产品。随着科技的发展, 许多新兴产品不断涌现。而学生在购买商品时不考虑自身的需求, 只追求新潮, 家长提供的生活费远不足以满足他们的需要, 因此向“校园贷”寻求帮助;二是大学生尚未步入社会, 对于自身信用评级的重要性不了解, 随意拖延还款甚至拒绝还款。高校学生对于消费观念的不成熟并没有引起“校园贷”平台的足够重视, 甚至还被某些不法分子视为敛财的“契机”, 诱骗学生走入贷款圈套中, 再逼迫其家人还款, 最终造成多起学生不堪压力自杀的悲剧。

(二)征信体制不完善。我国征信体系尚不完备, 校园网贷甚至京东等以个人信用支付产品的电商平台, 都尚未接入央行征信体系, 在“校园贷”这个相对封闭的市场上, 借贷双方收集信息的成本高昂。许多校园网贷平台为了吸引学生, 只夸大宣传分期产品的低门槛, 常常会隐瞒或模糊实际资费标准、逾期滞纳金、违约金等费用。许多网络借贷平台为了博人眼球, 吸引贷款, 打着“次日放款”、“只需学生证即可办理”等广告, 一个人可以同时在多平台上多头贷款。甚至贷款人签字和照片都不是本人, 也会通过审核, 这种居于漏洞的审核机制很容易导致贷款人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

(三)缺乏独立的经济来源。众所周知, 大学生的资金几乎都是来源其父母所给的生活费, 他们在大学期间的消费也全依赖于其生活费。但是与其旺盛的消费欲望相比,其资金并不能完全满足大学生的需求。但是,在校大学生由于学习需要,在外找工作大多只能找兼职,但是获得的薪金报酬极其低廉,致使大学生都不愿去找工作,使其缺乏独立的经济来源。校园贷属于的高息贷款,没有独立来源的大学生一般不具有还款能力,一旦无法按时还款,极易使借贷公司滋生出威胁恐吓、暴力讨债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校园贷市场监管存在漏洞。随着“校园贷”的快速发展,某些“校园贷”机构为了吸引学生借贷、快速抢占高校市场,于是采用夸大宣传、降低贷款审核门槛等手段来诱骗大学生。但是现实生活中,相关部门对“校园贷”平台没有设定统一严格的市场准入标准,导致许多不良平台出现。同时对“校园贷”的发放也没有相对详细具体的实操指南,未建立专门针对大学生的征信体系平台,最终无法有效地对大学生借贷行为进行监管。因而,“校园贷”市场监管的漏洞就给一些平台的违法犯罪有了可乘之机。

三、校园贷犯罪的预防措施

(一)加强针对校园贷的监管。目前校园网贷平台还没有明确履职的监管主体,虽然校园网贷与P2P类似,但因为它的目标群体是大学生,所以校园贷平台的监管不仅需要银监会负责,还需要教育部和各高校内部精诚合作,向集中监管模式发展,联合治理校园贷平台。但要避免因界定不清引发的监管真空或者监管重叠问题,高校的宣传、保卫、财务等部门和各地银监局、地方政府金融监管部门以及公安机关,都要密切关注校园网络借贷在本地区的发展情况,建立并完善校园网络借贷准入门槛,加强监管,实行金融牌照管理制度,建立校园网络借贷日常监测机制。公安机关网安部门要加强网络巡查,着重对校园网络借贷机构虚假宣传行为进行密切观察和跟踪,加强监管和风险提示。

(二)完善征信体系建设。建立征信评级标准,校园网贷平台存在着诸多隐瞒实际收费的现象,有关部门应对此加强监管。校园网贷平台若存在逾期违约金超过本金、收取额外手续费等的行为,应给予此类平台严肃处理,对于技术不过关、缺乏安全认证服务的平台,监管部门应强制构建加密技术,否则将其驱逐出大学生借贷市场。另一方面,监管部门也应监督校园网络借贷平台对大学生的借贷资质进行严格的审核,对借款人提供的虚假信息不严格放松审核的, 平台方面和借款人皆应承担后果和责任。

(三)建立大学生兼职平台体系。建立大学生兼职平台体系,为大学生提供就业的机会,为其获取经济报酬提供途径。一方面,可以使大学生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报酬,知道赚钱的不易,切身体会生活的艰辛。这对大学生自我价值的提升、正确价值观的树立有很好的引导作用。比起一味地宣传“大学生应树立正确的消费观”,高谈理论,似乎更行之有效。另一方面,可以让大学生在工作中积累社会经验,为其以后进入社会做了一个良好的开端,锻炼其意志以及增强其面对事物好坏的辨别力。

(四)严打与预警相结合。为了在短时间内遏制不良校园网贷,应从严从快打击,公安机关要对辖区内的校园网贷平台进行彻底的风险排查,约谈各个平臺负责人并进行法制教育,对已有平台进行严格审核,不合规的平台立即处以停业整顿的处罚。公安机关要联合工信、银监、工商以及金融办等部门,联合打击校园网贷中涉嫌敲诈勒索、暴力逼债、涉嫌欺诈诱导、涉嫌传销和合同诈骗等违规、违法、犯罪行为。但是,短时间内严打并不是目的,建立长效治理和预警机制才是长久之计。公安机关和各职能部门,要时刻关注校园贷借贷平台的新动态,总结出其活动规律和特点,通过贴近学生生活的自媒体和互联网媒介,向在校大学生进行多维度和深度的宣传。“校园贷”依托互联网,具有极强的流动性,若是只针对某一地区或某一高校的打击,有可能迫使“校园贷”犯罪转换阵地。公安机关要联合辖区内高校,及时发现校园网络借贷的苗头性问题,拓宽案件线索来源,主动监测可疑交易和可疑用户,着重关注有贷款倾向的学生, 通知学校适时为其提供帮助和教育, 并及时向学生和学校发布预警信息。

【参考文献】

[1] 邓雁玲,王亚强.“校园贷”的犯罪风险及防范对策.公安学刊(浙江警察学院学报),2017.

[2] 田丰.大学生法律风险防范研究.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14(12).

[3] 王潇哲,试分析“校园贷”乱象的危害及法律规制路径.全国流通经济,2017(33).

[4] 黄志敏,熊纬辉.“校园贷”类P2P平台面临的风险隐患及监管对策.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16.

作者简介:宋家璇,男,汉,山东潍坊人,本科,聊城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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