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案例解析理解说明书应当清楚完整
2020-12-28张小芳郭凤华
河南科技 2020年30期
张小芳 郭凤华
摘要:专利法第26条第3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在实际审查中,关于申请文件的说明书是否符合上述规定的审查是一个重要方面。本文以几个案例为例,简要分析在实际审查中出现的涉及专利法第26条3款的典型情形,希望能够为撰写申请文件提供一定参考借鉴。
关键词:清楚完整;专利法;案例分析
中图分类号:G30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168(2020)30-0071-03
1 引言
专利法第26条第3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这是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基本内涵。其中完整是指“说明书应当包括有关理解、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需的全部技术内容,凡是所述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能从现有技术中直接、唯一地得出的有关内容,均应当在说明书中描述”;能够实现是指“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按照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就能够实现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解决其技术问题,并且产生预期的技术效果”。[1]
《专利审查指南》[1]中对于“由于缺乏解决技术问题的技术手段而被认为无法实现”而导致的不能实现给出了五种情形,实际审查中需要判断申请文件是否出现由于该五种情况而导致的说明书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说明书只有符合規定,才能实现申请人与公众双赢的效果,也是实现专利法立法宗旨的基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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