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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特色农产品出口外销新模式探究

2020-12-28康怡婕赵云双

南方农业·中旬 2020年10期
关键词:贸易壁垒

康怡婕 赵云双

摘 要 吉林省作为传统的农业生产区,有着优越的地理条件,省内地貌、气候和土壤等条件差异大,使得农产品种类丰富。但在我国经济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以来,吉林省农产品出口结构单一、对某些出口市场依赖度过高,致使农产品的外销成为制约吉林省经济发展的一大因素。基于此,分析吉林省特色农产品的外销现状、存在的问题,并提供一些适合吉林省农产品出口外销的新模式,以改善吉林省农产品的出口结构和出口市场。

关键词 出口结构;贸易壁垒;外销模式

中图分类号:F323.7;F752.62 文献标志码:B DOI:10.19415/j.cnki.1673-890x.2020.29.069

我国竞争最为激烈的领域主要集中在科学技术的创新上,依靠科技的力量可以驱动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现代化发展[1]。特别是在我国农业发展进入新阶段后,迫切需要进行农业科技革新,提高国际市场中我国农产品的竞争力,开拓更多的国际市场,充分发挥我国的农业区位优势。基于此,以吉林地区为例,探究特色农产品出口外销新模式。

1 吉林省农产品出口现状

1.1 农产品产量及贸易规模

1.1.1 农产品产量

近年来,我国农产品一直呈现农产品产量、销量增加但销售价格低位徘徊的态势。2015年,国家首次下调玉米临储价格;2016年,国家提出压缩玉米种植面积。这两项举措使得粮食产量出现拐点,分别下降至61 624万吨、61 791万吨。但在国家粮食产量下降时期,吉林省粮食产量却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增长,虽然在2019年有所下降,但总体趋于稳定。回顾吉林省农业发展的历史进程,其粮食产量和播种面积都实现了飞速增长,但在增长的同时,也出现了种植结构不合理的局面。

1.1.2 贸易规模

2000年起,吉林省的农产品出口额占全省出口额的30%左右。2019年,由于吉林省其他产业的发展,农产品出口额下降到24.7%,且深加工农产品在出口贸易中的占比逐渐提高。2005年以前,吉林省出口的初级农产品占比95%以上。2006以后,随着吉林省加工企业的不断发展,深加工农产品在农产品总出口额中逐渐增加占比至40%[1],且出口产品逐渐从玉米、大豆等粮食转向食用油籽、水果、肉类和药材等方向。至2019年,吉林省出口总额为4 696万美元,粮食出口额为10 570万美元,占当年吉林省总出口额的22.6%。其中,玉米、大豆等粮食占粮食总出口的50%以上,食用水果及坚果、甜瓜或柑橘属水果的果皮出口总额占农产品总出口的16.5%,分别位列第一位和第二位,随后是水果、坚果、肉类及水海产品、药材等。

1.2 农产品出口种类

吉林省是我国的农业大省,也是全国盛产商品粮的基地,不仅产出玉米、大豆、水稻等优质农产品,也产出木耳、菇类等优质山珍和人参等珍贵药材,是著名“东北三宝”的产出地,品类丰富、品质上乘。其主要出口的粮食有水稻、玉米、大豆等,其他粮豆类农产品有高粱、花生、小麦、杂粮等。其中,花生以扶余四粒红花生最为有名,是中国国家地理标志性产品。出口经济类作物有甜菜、烟草等。中药材有党参、人参、贝母等。出口的山珍类产品有红景天、不老草、猴头菇和松茸等。

1.3 农产品主要出口地区

吉林省农产品出口的市场遍及近90个国家和地区。2019年,吉林省面向亚洲的出口额占总出口额的65.33%,同比2018增长2.2%,虽然吉林省农产品面向亚洲市场的出口占比相较于21世纪初已降低不少,但其对亚洲市场的依赖程度依然较高,还存在很大的优化空间。

1.4 农产品的出口模式

吉林省目前的农产品出口仍然是以一般贸易为主要出口方式,其次是加工贸易。这两种贸易方式在2014—2016年出现了较大的波动,直至2016年总出口额有了较大回升才重回稳定的局面。2016年之后逐年回暖,并逐渐趋于稳定。其他的贸易方式多为传统的个体经营。

2 现存问题

2.1 农产品出口品类单一

2017年,粮食和其他农产品(蔬菜、鲜/干水果和坚果、食用油籽、药材)的总出口额是268 424万元,粮食的总出口额是87 677万元,占总出口额的37.3%;其他农产品出口额是180 747万元,占总出口额的67.3%。

2018年,粮食和其他农产品(蔬菜、鲜/干水果和坚果、食用油籽、药材)的总出口额是234 711万元,粮食的总出口额是66 398万元,占总出口额的28.3%;其他农产品出口额是168 313万元,占总出口额的71.7%。

2019年,粮食和其他农产品(蔬菜、鲜/干水果和坚果、食用油籽、药材)的总出口额是323 980万元,粮食的总出口额是98 165.95万元,占总出口额的30.3%;其他农产品出口额是225 814.05万元,占总出口额的69.7%。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尽管近年来吉林省的加工贸易有所发展,其出口的深加工农产品也有所提升,但初级农产品仍占比较多。再加之吉林省在农产品出口方面本身就存在一些弊端,如政策的支持力度不大、产品附加值较低、可替代性过高等,导致了其农产品的出口形势日渐衰落。

2.2 农产品出口市场结构不平衡

从吉林省农产品出口国家和地区来看,其出口市场结构仍存在很多问题:1)从全球视角來看,出口地区集中在亚洲和欧洲,其他大洲虽然也有所涉及,但因占比过小,市场竞争力并不强,且商品可替代性过高;2)从出口国家和地区的发展程度来看,出口市场始终集中在日韩、欧盟等发达地区,这种过于集中化的市场会导致吉林省农产品过度依赖这些市场,产品优势会随着依赖度的提高而被削弱,从而导致出口风险增加,也会致使出口预期不乐观。

2.3 农产品出口生产体系的欠缺

虽然吉林省农产品的对外出口方式多为一般贸易和加工贸易,但仍然存在大量以家庭经营为单位的个体经营户,距离标准化生产和经营仍有较大差距,这些个体经营户的出口基地规模小、资金短缺,并在出口企业聚集地区缺少具有带动作用的龙头企业和规模大、标准化的出口基地。缺少了龙头企业带动作用的微小企业很难看到自身的不足,从而导致生产设备和出口观念更新滞后,久而久之形成现不良的发展局面。

2.4 品牌意识薄弱

伴随经济全球化进程的推进,全球经济都在不断发展,各国的消费指数也在不断提升,人們的消费观念都在随着经济发展而不断更新。吉林省的农产品虽然有着优秀的品质,但由于国际农产品市场的竞争愈发激烈,使得当前的一些出口商只注重眼前利益,而忽略了长远利益。此外,部分出口商品牌意识淡薄,在已经拥有质量好、口碑好的出口产品下,不注重品牌和名声的打造,使得吉林省农产品的出口市场无法有效拓宽。

2.5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制约

吉林省作为我国的农业大省,虽然有着优越的种植条件,种植面积和年产量也在全国范围内占比较大,但其农产品出口结构尚有欠缺,主要集中在初级的、劳动密集型的和资源密集型的产品。同时,受环保因素的制约,农产品的出口越来越多地受到技术贸易壁垒的限制。许多农产品在种植生产过程中都会使用农药和化肥以防止虫害、保证产量,但农药和化肥的使用会导致农药和激素残留,从而导致农产品品质下降,甚至会导致产品污染,不符合发达国家的进口标准。以干玉米出口为例,欧盟新标准规定干玉米含水量最高不可超过13.5%,旧标准为14.5%;碎粒率不得超过5%,旧标准为10%;过热粒率为0.5%,旧标准为3%;最低容重更新为71 kg。越来越多的事实表明,发达国家对于农副产品的进口标准变得愈加严苛,这些新要求和新标准对吉林省的农产品出口构成了新的技术贸易壁垒,使吉林省农产品出口形式日益恶化[2]。

2.6 政策扶持的欠缺

1)近几年,东三省在大幅丧失资源优势,第二、第三产业占比较低的情况下,缺乏可以带动农产品外贸出口发展的动力和持续力。2)企业的资金问题也成为制约农产品外贸的因素之一,出口企业数量多但规模较小。3)农产品受季节因素制约较强,投资周期较长,利润空间较小,融资困难,这些弊端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企业经营规模的扩大,也大大减少了企业可以用于产品营销的资金规模。

3 解决方法

3.1 加大产品宣传力度,增强品牌意识

吉林省有着优越的农业种植条件,位于世界三大寒地黑土带上,其丰富的地貌为农产品种植提供了更多的可选择性:在四平、集安岭等地区主要种植水稻、玉米和大豆等粮食类作物;在洮南种植甜菜等经济作物;在长白山种植人参等中药材,但许多优质的农产品往往因缺乏宣传而失去了许多销往海外的机会。例如,长白山高丽参、集安板栗、吉林高粱酒和扶余四粒红花生米等,都具有很高的品质,但因为在国际市场的知名度较低,而被其他许多质量不如这些的农产品抢占了市场份额。因此,吉林省农产品出口贸易企业应当注重品牌宣传,抓住宣传重点,努力拓宽海外销售渠道。另外,还要注重产品包装的设计,着重提高产品的销售形象,做到品质、档次两手抓。

3.2 调整农产品出口市场结构

吉林省农产品的出口市场主要集中在亚洲,每年出口比例占50%以上,而其他各洲的出口比例总计不足20%。在过去的几年中,吉林省农产品面向美洲的出口比例相较于2015年之前下降了许多,美国、阿根廷以及巴西同比2015年分别下降了8.7%、14.3%、76.7%,而面向韩国、欧盟的出口比例则相应增加了7.0%、17.3%。虽然大洋洲所占比例微小,但这几年仍然呈上升趋势,应该趁此机会发展大洋洲市场。鉴于吉林省出口农产品对亚洲市场的依赖度过高,仍应该加强对亚洲市场的巩固,保证出口额的稳定。对于欧洲市场,应在巩固的基础上继续拓展。对于各个地区,应该结合当地盛产农作物推测出其缺少的农作物,开展针对性出口贸易,以发展、拓宽市场。

3.3 完善农产品出口生产体系,实行标准化生产

吉林省目前规模较大的农产品出口企业已经具有标准的生产线以及较为固定的海外顾客,尤其是一些龙头企业。但在吉林省省内仍有许多以家庭为单位个体经营的企业,这些企业缺少现代化的农业生产设备和科学的生产线,且企业规模较小,企业较分散,出口方式相对传统,这对于农产品的出口是极为不利的。所以吉林省政府应当着重帮助这些微小企业,通过降赋减税、出口退税等激励手段鼓励这些企业升级生产线、扩大生产规模,购进现代化生产设备,缩小与标准化生产的差距。

3.4 提高农产品品质,克服贸易壁垒

由企业生产设备和生产线落后而衍生的无法与发达国家进口标准对接的问题正阻碍着一些出口企业的发展。但除去其他国家想保护当地农业而阻碍外国农产品进口的原因,还有部分原因是吉林省用于出口的农产品出于种种原因难以达到其他国家的进口标准。因此,农产品生产商和出口商应提高对产品的质量要求并加强对产品品质的监管以突破这些非关税壁垒,从而实现保护企业利润、减少损失的目的。

3.5 加大吉林省政府对出口企业的政策支持

吉林省内部分微小企业缺乏专业的生产设备和标准的生产线,吉林省政府可以利用东北地区在20世纪积攒的重工业优势,联动机械设备生产公司,为这些规模较小的农产品出口企业以优惠的价格提供专业的生产设备,或者鼓励机械生产企业收购部分小规模农产品出口企业的股份,这样不仅可以减轻这些出口企业的资金压力,也可以为机械设备生产企业带来一部分的利润,在形成一条上下游产业链的同时带动上下游产业发展。

3.6 丰富营销途径,打造线上营销方式

吉林省农产品有着优越的品质,但因为缺乏产品营销而造成知名度较低的局面。针对这一问题,应采取以下建议:1)各出口企业可以借助亚马逊、阿里巴巴、eBay、速卖通等大型跨境电商平台开设店铺,拓展客户;2)可以在Twitter、Facebook和YouTube等社交平台上开通企业账户,实现多方位营销,并针对不同的销售地区提供不同的产品种类和规格,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水平制定相适宜的价格,同时也要适当进行改进;3)不要拘泥于传统的贸易方式,可以选择在各大跨境电商平台上采用B2B、B2C等销售模式。

4 结语

吉林省有着长时间的农业发展史、适合农产品发展的气候条件和土壤条件以及固定的海外销售渠道和客户,加之其用于出口的农产品本身就品质较高,在农产品出口上的发展潜力巨大,只有采用适当的方法才能激发这些发展潜力,从而使吉林省的优质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中占据一席之地并最终不可替代。

参考文献:

[1] 刘越,杨宁.互联网+背景下吉林省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研究[J].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学报,2019,35(12):61-63.

[2] 郭思齐.青年返乡创业视角下吉林省农产品销售模式研究[J].开封教育学院学报,2018,38(8):288-289.

(责任编辑:刘 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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