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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土地托管合作社的农村土地流转新模式探究

2020-12-28王咏梅

南方农业·中旬 2020年10期
关键词:土地流转农村土地

王咏梅

摘 要 农村土地流转是农村经济长时间发展的产物,强调了农业经营的规模化、法制化、现代化发展。基于此,介绍农村土地流转模式,就面向土地托管合作社的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现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探索现代农业的发展路径。

关键词 农村土地;托管合作社;土地流转

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志码:B DOI:10.19415/j.cnki.1673-890x.2020.29.047

农村土地流转是一项烦琐的民生工作,涉及的人员复杂,相关知识较多。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工作中,由于基层干部普遍文化水平不高,历史遗留问题较多。而土地托管合作社的建立形成了将不愿耕种或无能力耕种者所持有的土地委托给种植大户或合作组织,并由其代为耕种管理的新型土地生产模式,符合中央制定的土地流转政策。

1 农村土地流转模式介绍

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将农村家庭承包的土地通过合法的手续,将土地经营权托付给其他个体的经济行为。其实质是农民把土地托管给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来耕种,由比较有种植经验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统一组织耕种,植保和收获,降低生产成本,实现规模化经营,同时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1]。

2 面向土地托管合作社的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现状

2.1 缺乏管理制度

在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土地托管合作社是实现利益双赢的组织载体,但实际工作中,合作社与农民之间的利益联系较弱,监督岗位职能不明确,缺乏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对自身职责不了解,经常出现部门之间相互推诿的情况,影响土地托管管理队伍形象,难以形成系统的执法结构。此外,缺乏信息交流共享平台,不同地区的土地流转管理情况不同,出现的执法问题也不尽相同,制约了土地托管合作社的发展。

2.2 思想觉悟不高

在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许多农民对推行土地托管合作社存在不正确的思想认识,入社积极性较低,管理主体不明确,无法提高土地流转管理效果。部分偏远山区技术较为落后,人员稀少,相关基础设施建设较为匮乏,不能达到预期的土地流转管理效果。部分农民愿意全程托管土地,但还有部分农民认为家中劳动力充足,不想完全放弃土地的管理权,选择“半托”或“拒托”的管理形式。此外,农村住宿条件与城市建设相比存在较大差异,学生不愿意进行农村土地流转模式建设,缺少发展的中流砥柱[2]。

2.3 资金投入问题

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目的是实现农民利益最大化,在土地托管合作社发展过程中,需要一定的流动资金投入,尤其是刚刚起步的合作社。在实际发展过程中,由于缺少抵押物,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等部门不愿意对土地托管合作社发展进行贷款资助。此外,政府对于土地托管合作社发展的扶持力度也不足,相关工作流程、管理工作不够完善,严重阻碍了农村土地流转新模式的现代化发展。

2.4 合作风险冲突

农村土地流转建设中,土地托管合作社的运营模式常常伴随着一定风险。长期以来,我国土地流转工作都缺少相关法律法规,没有系统的执行标准。部分农民群众对土地托管认识不够,担心自己的实际利益受到侵害,因此容易形成合作社内部或合作社之间的恶意竞争,无法保障农民的利益,存在一定的合作风险。

3 面向土地托管合作社的农村土地流转新模式探讨

3.1 改革土地流转体系

在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工作中,建立土地托管合作社的本质便是設身处地为农民群众着想,保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以和平沟通的方式解决土地纠纷。合作社可以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相关政策,积极落实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工作。强化组织领导作用,设置技术顾问组、调解纠纷组、宣传服务组等不同的专业工作小组,并配以小组长,分化相关工作任务,确保农村土地流转工作顺利进行。

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土地托管合作社的管理效用,注重相关生态保护,保证每一块土地都能高产多收。例如,可以由合作社技术人员帮助农民发展“渔稻共存”项目,在水稻种植的间隙放养泥鳅、小龙虾等水生动物,将土地资源“养”起来,构建完整生物链。此种方法不仅能够在耕地轮作休耕的同时维护土壤肥力,更能提高农民经济效益,实现经济、生态和谐发展。在获得多重效益的同时,也会激发农民参与合作社的积极性、主动性,为农村土地流转新模式发展提供有利条件。

3.2 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宣传

土地托管合作社在进行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时,要立足当下,放眼未来,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宣传力度,确保相关工作人员与群众能够充分意识到土地托管合作社的重要性,并了解其在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实际作用。坚持树立以“自愿”为核心的工作思想,加强相关工作宣传力度,让农民了解到参加合作社的好处,尊重农民的自主想法,允许“半托”“承租”“合股”等多种方式并存的土地托管模式。

管理部门应加强与农民群众的沟通交流,了解他们的实际需求,消除相关顾虑,营造和谐的土地流转工作氛围。进行政策性引导工作,针对不同地区的民情,选取不同的土地流转模式。提前做好村内暗访工作,保证农民群众的利益。除此之外,在宣传过程中,要不断丰富、更新宣传内容,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要定期进行知识讲座,在相关案例讲解时,要选取贴近人们日常生活的典型案例,紧紧围绕农村土地流转的宣传中心,通过网络、媒体、手机APP等现代化宣传手段,提高宣传效果。

3.3 政府资金政策扶持

政府要发挥在土地托管合作社发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根据相关管理条例的具体适用情况,对部分地区的土地流转活动进行额外补贴,或开展土地流转专项贷款计划。提高农村养老、医疗、教育水平,推出保障农村经营主体的利益政策,为农民解决后顾之忧。各县级或乡镇政府要在农村土地流转工作中有所作为,制定合理的土地流转程序,规范合同内容,明确土地流转双方的权利、责任、义务、利益,减少工作纠纷。增加对相关科研机构的资金投入,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福利待遇水平,鼓励高校学生到农村土地托管合作社进行实习,为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提供有利条件。

在现代化科技高速发展的当前,利用科学技术完善基础设施建设,能有效提高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效率。政府部门必须加大对相关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力度,及时更新相关设施,实现土地流转自动化管理和土地数据信息的智能化管理。引进各种先进的仪器以及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采用专业软件进行编目、检索、统计等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在进行土地托管测量工作时,可以利用无人机、遥感等现代化技术,充分发挥其灵活时效性,降低土地勘测人工成本的同时,确保所得数据更为精准。通过图解等数学计算方法,将勘测成本过高或勘测条件苛刻的土地面积计算出来,最大程度提高勘测工作效率。借助区域网系统,提高数据的使用效率,实现各个领域的档案自动化交流。

3.4 解决土地流转纠纷

原有的土地流转纠纷多存在于农民与农民之间、农民与村委会之间以及村委会与乡政府之间,主要原因是各团体之间的责任权属关系不明。在农村土地流转登记工作前,土地托管合作社应派遣专业人员进行精准测量,拍摄相关照片,并对流转活动关系双方进行公示,对有质疑的土地面积、位置、土况等信息进行探讨,若还有异议可进行现场测量。要以为农民服务为工作核心,保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待土地流转双方对所有情况确认无误后,由相关基层干部进行公开分配,乡政府派遣专员进行监管,防止营私舞弊情况发生。

加强与地方党支部的合作,通过志愿服务、教育课堂等方式,健全相关工作体系,切实解决土地流转纠纷。增强各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全面掌握各地区的土地流转情况,发挥土地托管合作社的作用,确保农村土地流转工作顺利进行。当权属问题发生时,要平复相关人员的心情,尊重人民群众的意愿进行调节。当调节遇到困难时,可将争议暂时搁置,保证绝大部分土地承包者的托管工作。一方面避免因某个争议影响整个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效率,另一方面也能缓和争议者的情绪,促使双方主动解决争议[3]。

4 结语

我国有着巨大的人口压力,农民收入普遍较低。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民担心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瞒報土地面积,抵触土地托管合作社。土地托管是规模化经营的新途径,可以加快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在实现农民增产增收的同时,将农村富余劳动力解放出来,为农村经营活动发展提供更大空间。

参考文献:

[1] 刘蓉.土地流转对农业经济的影响研究[J].山西农经,2020(13):21,23.

[2] 郭熙保,吴方.家庭农场经营规模、信贷获得与固定资产投资[J].经济纵横,2020(7):92-105,2.

[3] 岳丽颖.铁岭市农业土地规模化经营模式探索——玉米合作种植新模式[J].农业经济,2020(7):20-21.

(责任编辑:赵中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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